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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娴雅专栏: 为子女购屋 先留一手防止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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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女儿决定与交往六年的男友结婚, 当父母的大方地将位于温哥华东区一幢独立屋,转到女儿名下, 做为贺礼。两老还迁居到一户二房的小公寓,让女儿、女婿能够有“ 两人生活”。

谁知道,多年的感情不敌三年的朝夕相处,女儿上个月与夫婿离婚, 现在连房子都没得住。“房子是我们买的,凭什么我女儿被赶出去? ”老夫妇愤愤不平,却不知如何是好。

他们的困境来自于没有“留一手”,搞到最后女儿被扫地出门, 人财两失。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当老夫妇把房子送给女儿时,女婿已自然拥有一半。 这个女婿聪明绝顶,他立即以投资为由,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 接着又去私人贷款,价值120万左右的房子,贷款额竟然到达10 0万。

签字离婚后,房子必须拍卖,钱一人一半。独立屋卖了117万, 扣掉销售费用,偿还贷款,只剩下12万,女儿分到6
"Times New Roman"">万,
还要付律师费,等于净身出户,损失惨重。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买的房子,就这么便宜了那个人, 以前看他忠厚老实,没想到他只用了三年,就拿到我所有的积蓄。 不甘心啊!”老丈人一想到就有气。

不管女婿看起来多么忠厚老实,女儿多么贴心孝顺, 当父母的除非家财万贯,不在乎多给他们房子。否则, 最好办个登记,把自己设定为房子的贷款人。也就是说, 在过户时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将来房子变卖时, 必须先偿还这笔钱。

如果老夫妻懂得这么做,先设定个110万在自己名字下, 就算女儿女婿离婚,必须变卖房子,他们会先拿到110万。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也不必卖了,女婿可能拿个几万块, 自己走人。

就这么小小一个动作,结果就有天壤之别。现在很多律师或公证人, 都很会办理设定抵押给父母之事,一点也不难做到, 只是很多人忽略了。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已经有 11 人参与评论了, 我也来说几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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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1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0 游客 [顺.干.传.求] 2013-07-09 17:56
    有可能女婿的投资亏光了,女婿父母的投资赚了同样的数目
    评论9 alex22街 2013-07-04 23:20
    你也留一手,我也留一手。还让你个律师捞走一笔。 干脆睡睡得了,还结婚多费事。
    评论8 游客 [食.甲.秋.止] 2013-07-04 12:26
    房子如果只在女儿名下,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就算离婚,女婿也只能分得增值的那部分的一半。
    评论7 chinada 2013-07-04 12:13
    3楼说得对。估计这篇是律师的广告软文。
    评论6 游客 [凡.香.下.能] 2013-07-03 19:27
    bullshit, unless the girl's lawyer is an idiot, or she didn't get her own lawyer,
    评论5 游客 [取.十.业.故] 2013-07-03 18:51
    杜撰!四月一日实施的新家庭法不是这样处理的
    评论4 游客 [舅.专.虞.帷] 2013-07-03 16:39
    宁愿相信世界上好人多
    评论3 游客 [赤.百.通.篇] 2013-07-03 16:25
    It just tells half of the story ! or it's completly 杜撰!! Where is the 贷款 then? Unless it's completely gone, they can still share 50% of it ! What if the husband has good investment return? The daughter shares the capital gain as well.
    评论2 游客 [植.昔.上.义] 2013-07-03 15:45
    谢谢分享,非常重要的信息
    评论1 游客 [舅.专.虞.帷] 2013-07-03 15:41
    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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