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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 刘志军不死:名下374套房产神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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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刘志军不死是对法律的玩弄 名下374套房产不翼而飞




2013年6月9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中国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从右边第二位)因腐败和滥用职权指控被提讯。(CCTV视频截图)


北京 —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星期一上午(2013年7月8日)被判死刑缓期执行。逃过一死的刘志军是习近平(专题)上台后誓言反腐的运动中被打的级别最高的官员。不过判决书也引发更多疑问:牵出刘志军大案的两名关键人物,涉案金额高达1800亿的丁书苗母女如何处置?引起民愤的刘志军拥有374套房产的罪名为何不翼而飞?北京法律界人士表示,刘志军不死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受贿金额低于坊间流传*

北京第二中院最后认定刘志军受贿的金额为6460万余元,大大低于互联网上流传的刘志军贪污受贿涉案金额达数十亿的规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重申了检方情节特别严重的说法,即刘志军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来说,如果判决书中用了特别严重这样的字眼,会被处以死刑。

*从轻处罚*


这次北京中院从轻处罚刘志军的理由是: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人均提到刘志军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的量刑情节经查属实”。法庭认为,刘志军“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因而判死刑缓期。

*角色错位*

但是在6月9号庭审时,辩方律师并没有提到刘志军有检举揭发的表现。在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检方当庭提请对刘志军从轻处罚。而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次案件中,刘志军并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的检举揭发。当时检方和辩方角色错位,引起网络舆情一片愕然。特别是辩护律师称刘志军并无立功表现的说法,被解读为刘志军为了保命配合当局,没有乱咬上级和同僚。

刘志军案子是由于山西商人丁书苗与她的女儿侯军霞为中标铁路项目的国企敛中介费而牵出。根据《新京报》的报道,侯军霞涉嫌非法经营数额为367亿元。丁书苗母女收取中介费为多家“中字头”企业中标铁路项目,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值近1800亿元。这些天文数字在刘志军案件被判死缓的官媒报道中均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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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2 游客 [此.学.并.易] 2013-07-08 21:50
    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
    评论1 游客 [友.而.周.乃] 2013-07-08 18:09
    不能杀啊!杀了以后,当官的就不好为人民服务了。谁还敢当官?当法官在厅上宣判的时候,怎能不想到自己收的礼物与钱财?惺惺相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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