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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芷华杀婴案: 华女杀婴案结案陈词 主控诉其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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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市华妇梁芷华(Sarah Jee Wah Leung,译音)被控2度谋杀婴案,经过逾一个月聆讯後,周四在卑诗最高法院进入控辩双方结案陈词阶段。

检控官在庭上向陪审团强调,被告2度杀婴时,头脑都清醒,是蓄意谋杀。而辩方律师则希望陪审团考虑其当事人罪名相对较轻的杀婴罪(Infanticide)而非谋杀罪。


首先进行结案陈词的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在庭上向陪审团12个成员表示,今次案件是有关“怀孕、产子、母亲和她2个新生儿”。社会普遍认为所有母亲都会养育子女和有自我牺牲精神。她们定会保护和爱护自己的孩子,而非伤害他们。她说:“一个母亲杀害她的孩子,让我们很难理解。我们一定认为这个人疯了,值得我们同情。但是我们要知道,不是所有妈妈都会爱护和保护新生儿,有一些准妈妈会对自己的孩子做出不可告人的事。”

坎宁安强调,陪审团中或有成员不情愿找出这宗针对儿童暴力的意图,尤其是行使者是孩子母亲。陪审员须将类似想法置于一旁,专注聆讯期间听到的证据,去看清事件。她表示:“梁芷华2009年首度杀婴时是23岁。被告2度杀婴都是在婴儿出生后数小时。她(梁芷华)2次都把婴儿裹在塑胶袋中,并且把他们像垃圾一样丢弃。”

婴儿藏胶袋像垃圾丢弃


坎宁安告诉陪审团说,梁芷华在孩子出生前,就知道无法给予孩子经济方面的照顾,她根本不想要孩子;她相信无婴儿的生活会比较理想,显示被告是衡量过利弊之后做决定。梁芷华有“严重动机”去杀害婴儿。

坎宁安强调,梁芷华想要的,甚至视为比孩子生命还重要的东西,只是得到她反对婚前性生活父母的继续支持和认可,以及男友的疼爱和赞美。


坎宁安解释说:“梁芷华想要像过去一样生活,她不得不做出一个决定,于是每次选择对她的婴儿下手。梁不敢告诉她的父母,因为她认为家人不可能认这个婴儿。”她续说,毫无疑问,婴儿出生后仍是活着,梁造成了他们的死亡。

坎宁安指出,梁芷华杀婴时,头脑非常清晰。例如,第二次案发,婴儿出生后,梁芷华第一时间去厨房寻找塑胶袋,显然她知道自己要做甚么。她就是有意杀死孩子,满足二级谋杀罪名所需的元素。

梁芷华被控于2009年及2010年、相隔11个月期间,先后杀死并丢弃2个亲生男婴,她被控2项二级谋杀罪,但否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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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4 beijing 2014-04-05 10:04
    没必要关着她,浪费纳税人的钱,节扎,然后下禁令,禁止和孩子接触,禁止享受政府福利,放出来自食其力养活自己
    评论3 游客 [孙.香.衰.能] 2014-04-04 14:52
    这不是谋杀什么是谋杀?一而再,再而三的杀害自己亲生的孩子,死了都要下地狱!!!
    评论2 讨厌装B 2014-04-04 11:35
    判一级谋杀,如果她还有一丝良知。应主动要求在牢里终其一生。而不是做无罪辩护
    评论1 游客 [生.玉.圣.句] 2014-04-04 10:23
    不值得同情。不想要孩子可以去做人流和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把自己的孩子扼杀掉,这跟其他的杀人犯没有区别,而且更冷血。因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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