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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被起诉: 陈水扁:老婆判罪我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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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国务机要费案”被台湾检方认定涉嫌贪污的陈水扁总统昨晚举行记者会,否认贪污,强调清廉、名誉比生命重要,个人去留不重要,他相信历史会给他公道,司法会还他清白,只要被起诉的总统夫人吴淑珍被法院一审判贪污罪成立,他绝对立即下台,不必等到司法三审定谳。不过,“百万人民反贪腐”行动总部认为陈水扁所言都是谎话,陈水扁不需要等到一审判决有罪才下台,现在应该立即下台。


  陈水扁昨晚面带微笑出现在记者会现场,从8时02分到9时02分完全一个人独撑大局,其间没有中断,也没有看一眼任何资料。记者会一开始,陈水扁先对于国务机要费侦办的过程和起诉的结果,其间带给台湾形象受损,及社会动荡和纷扰,并对民进党造成重大伤害,向全民和民进党员、长期支持者致上歉意,接他也对检察官陈瑞仁独立侦查的认真敬业态度表达感谢和敬意,但强调,部分侦查内容有可议之处,也让人无法接受,但仍是中华民国民主史上的骄傲。

  指案件是民国民主史上骄傲


  对于陈瑞仁指控第一家庭涉嫌贪污,陈水扁指出,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判决“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他反问说“阿扁有可能这样歪哥(闽南方言,指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他人财物)吗?”陈水扁表示,他不可能用5年的时间,到处来收集发票,甚至连台币129元的发票都不放过,5年贪台币1480万,平均一年不到台币300万元,如果真要用这样的方法来“歪哥”,他相信自己也无法面对司法。

  愿放弃刑事豁免特权

  陈水扁引用宪法52条和大法官388号解释,强调总统除患内乱外患罪,否则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权。他表示,在国务机要费案爆发之初,甚至在几年前到花莲作证时,很多法界前辈劝阻他不要随便放弃刑事豁免特权,但他心胸坦荡,所以在检方面前表达愿意放弃这样的特权。

  陈水扁说,当他看到结案报告指他5年来贪污国务机要费1480万元,心里十分遗憾。长达1个小时的记者会,陈水扁花了大部分的时间说明自己是不会贪污,接又对国务机要费进行解说,强调国务机要费本来就很复杂,审计部说是业务费,主计部说是特别费,有些需要发票报销,有些只要领据就可以领用,他2000年上任后发现,机密费用永远超过非机密费用,且到了2002年审计部又要求一定要有发票才能报销,让他不得不想办法去收集发票,如果这样程序是有瑕疵,为何审计部5年来不指证,倘若因此就说他“歪哥”,他实在觉得很不公平。

  “总统没交际费 任何人都不如”


  陈水扁说,翻开总统府的预算书,副总统有特支费,可是却找不到总统的特支费,行政院的预算书里,行政院长、部长都有特支费,甚至市长、县长、乡镇长都有特支费,就连一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有交际费,他没有特支费、没有交际费,做一个总统比任何人都不如。

  被媒体问到所谓“若司法审判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的说法,是否包含吴淑珍一审被判决有罪的情在内?陈水扁回覆,“如果我太太被一审判决贪污有罪,当然按照检察官的说法,因为阿扁跟太太一样,我也逃避不了”。他表示,只要一审判决有罪,“我愿意提前下台”,他认为不必等到苏贞昌在立法院所称,必须要等到三审定谳。

  陈水扁发言全文刊明报新闻网:

  www.mpinews.com/htm/INews/20061105/ca72313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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