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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巍被害案: 赵巍命案凶手母亲 不满裁决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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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徐嘉铭报道


  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周一改判中国留学生赵巍命案,被告李佳明(曾用名李昂)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囚7年後,李佳明的母亲张淑萍,以及赵巍的表姐李军军周四分别表示,将对该判决提出申诉。

  认为儿子无罪


  张淑萍周四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佳明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後,她认为儿子李佳明是无罪而上诉到高级法院,现在竟然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囚7年,对她来讲,就是败诉,所以不服,决定要提出申诉,但递状申诉时间仍未定。

  关注赵巍案的大温社区人士姚永安指出“在法庭上,李佳明父亲李福林的上司,代表他(李福林)到场旁听”,对此,张淑萍说,李佳明是军人眷属,她曾跟涉军维权组织写过信,报告李佳明案件,因此高院开庭时,涉军维权组织派了两人到场旁听。

  张淑萍强调:“这两人,我不认识。这两人不是代表李福林出庭的。”

  不过,李军军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在法庭上,李佳明出来时,我曾看到张淑萍向那两人点头,因而相信,张淑萍是认识那两人。”

  对於张淑萍要提出申诉一事,李军军不予置评,仅表示:“判决不公,我们也要申诉。”


  有新证据可向高院申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表示,在中国,除了民事判决在终审之後还可以再审两次之外,刑事判决即使在高院终审之後,只要家属有新事实或新证据,或判决有法律错误,都可以向高院提出申诉。家属自己或由律师陪同都可以,但提出申诉後,法院是否受理,又是另一回事。

  据悉在中国,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後,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不服判决时,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然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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