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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杀婴案: 温市杀婴华妇道歉 殡仪馆前念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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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市华妇梁芷华(Sarah Jee Wah Leung,译音)被裁定两项杀婴罪成案件,周五在温市中心最高法院进行第二日判刑聆讯。梁芷华在庭上道歉,对自己行为感到惭愧,同时也对家人承受的痛苦深感歉意。主审法官宣布将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判刑。


  梁芷华周五身穿灰色连帽衫出庭,她的父母和丈夫也有到场旁听。辩方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指,案件是由多项因素造成,认为3年刑期较为合适。

  福勒强调,梁芷华在家中受到孤立,与父亲关系差,而她本身也有一定性格缺陷。他又指,被告在第二宗案件内,处理方法与首宗案件不同。她曾接受产前检查,知道婴儿的预产期。但婴儿早产令她措手不及,被告也曾尝试挽救婴儿,但未成功,事後也都寻求医生协助。


  福勒请求法官将两项控罪共判刑3年,即首项控罪判监1年,第二项控罪判刑2年。

  「很难再有人信我」

  不过,在首日聆讯提供陈词的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则指,由於第二宗杀婴案,被告为自身利益,有计划地隐瞒和有策略地收藏及丢弃婴屍,因此案情比较严重,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最高刑期5年;而首宗则判处3年。两项控罪分期执行,入狱共8年。


  现年28岁的梁芷华在判刑聆讯结束前,站在被告栏进行自我陈述。她指,对家人在案中所承受的痛楚和伤害感到抱歉。她说:「每次见到其他人的孩子,以及驾车经过其中一个孩子出殡的殡仪馆时,都会想起自己的亲生儿子。自己经常感到羞愧和伤心,今後很难再有人会相信我。」

  梁芷华被控於2009年及2010年、相隔11个月期间,先後杀死并丢弃两个亲生男婴,她被控两项二级谋杀罪,陪审团其後同意及裁定辩方提出的改控两项较轻杀婴罪。不过,坎宁安表示,控方已就裁定,改控杀婴罪成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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