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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自首: 中追高山案赃款 须加国配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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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山(右)日前判刑时已满头白发。(中新社)

  轰动加中两地的「高山案」,尽管尘埃落定,高山因挪用公款罪,日前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不过仍有部分赃款下落不定,据中国官方媒体人民日报透露,中国会继续追缴下去,这必须加拿大配合。



  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是夥同李东哲、李东虎等人骗取多家受害单位共达人民币8.02亿元,三人之後潜逃温哥华达八年之久,至2012年才先後返国自首。


  据法庭文件显示,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但仍有近3亿元人民币去向不明,尽管高山如实供述犯案过程,但赃款主要落在李东哲兄弟手上,而两人一直拒不交代,究竟这笔巨款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在加国,目前公安机关仍在追查。

  若是在加国,顺理成章必须获得加国执法单位配合。加中两国2010年6月签有「打击罪犯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内容,加方会应中方要求追赃,所得会互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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