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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坠毁: 马航失联者未交房贷被起诉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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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贷款买房的李先生去年乘坐马航MH370返回北京,由于飞机失联,李先生至今下落不明。由于李先生失联后未按期偿还贷款,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房地产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赔偿违约金60余万元。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法律属性尚不明确,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7日,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 270万余元,首付款81万余元元,剩余房款189万元将以贷款方式支付。2013年3月27日,双方和某银行北京通州支行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 借款的担保人。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航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因李先生失联,其贷款未进行偿还,银行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 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房地产公司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万余元后,以商品房买卖为由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和李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 售合同》,被告李先生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万余元,此外还要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移交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房屋腾退后将交还给房 地产公司。?

  李先生妻子和母亲得知诉讼后,向法院表明,她们在李先生失联后精神非常痛苦,此房屋系两人唯一住处,并表示待李先生情况明确或赔偿完毕后可以继续偿还贷款。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马航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李先生的法律地位及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由于被告李先生法律属性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经办此案的法官说,此案中,由于李先生状态不明,他所有的民事诉讼关系同样不明。因此,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被驳回。依据法律规定,李先生的利害关系 人,包括亲人或有民事关系的人,可在李先生失踪两年后提出申请其失踪。李先生确立为失踪状态后,法院将会根据法律指定财产代管人,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 司可以提起相应诉讼。如果此后李先生被确认为死亡,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提起相应诉讼。

  北京青年报(微信ID:beijingqingnianbao)记者查阅法律条文发现,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 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 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针对此案,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马航失联乘客李先生的妻子。

  北青报: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付房贷的?


  李先生妻子:马航失联后,我持续还房贷到2014年6月左右。不还房贷,一方面是因为开发商至今没有给我房产证,我对房子的产权还存在疑虑。另一方面,现在我们经济压力确实很大,从马航失联到现在我就一直没有出去工作,生活、孩子上学等需要很大的开销。

  北青报:您和您先生之前都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李先生妻子:我先生在马来西亚从事房产高尔夫旅行类的工作,他是在2011年底和合伙人一起去那边创业的。我在北京 的一家家具公司,平时偶尔也会帮助我先生的工作。我之前一年工资大概十几到二十几万,我先生比我多,但开销也比我大。我们两个的工资可以支付我们在北京的 所有费用。但2014年马航事件发生后,我就没有再工作了。

  北青报:您出于什么原因不再继续工作?

  李先生妻子:马航事件让我知道了一件事,那就是在最艰难的时刻,陪在家人身边才是最重要的,家人远比出去赚钱工作更重 要。其实我在去年10月左右也曾经上了3、4个月的班,但经常要面临很多问题,如公公婆婆情绪会不好、马来西亚公司那边会突然有事情,根本不能安心工作。 我觉得,必须要保证家里有一个和谐的气氛,我在家他们的情绪真的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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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兽.融.要.命] 2015-10-21 17:04
    地产公司不该欺负孤儿寡母,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地产公司的,否则这个母子会去中南海告状,国家一直没有督促这马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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