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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温哥华被捕: 容若:赖、高两案及其司法改革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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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有关赖、高两案前景的分析文章中,已提及加国司法理念与现实困境之间的差距,并强调了对加国造成的实际损害。在高山案第四次聆讯后,本篇文章再从更多层面比较赖、高两案,并探讨司法改革相关的政治社会因素及其法与民互动的可能性。


一、赖、高两案殊途同归

在“加拿大是罪犯天堂”的共识下,一些不为媒体所重视并披露的事实难为大众察觉。比如,加国移民难民法明文归定:凡是非政治因素而涉嫌在他国犯罪者,不得申请难民居留,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者,一经查实,应取消其资格,驱逐出境(来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言人的解释)。换言之,在其他国家的非政治嫌犯,在加拿大也视同嫌犯对待,初始并不予以庇护。所以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未获批准,高山案亦开始启动对其永久居民身份取消的司法认证程序。


那么,赖昌星案何以久拖不决,“赖”在加拿大八年之久?这主要是司法程序的问题。赖以旅游签证从香港抵加拿大,随后申请难民居留,经过多轮聆讯、调查取证,其间涉及是否有政治因素的作用而反复周旋,这一过程耗了约两年半之久,然后初步裁定不符合难民申请。但按照加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赖委托律师不服裁决,遂将案件移至移民部上诉庭,再次开始耗时冗长的庭审过程,待上诉庭终于驳回其请求后,赖仍可有权再度上诉至高法(联邦最高法院),这一轮同样需要多次聆讯查证。当高法最后裁定赖不符合难民居留条件,引用大量资料证明其案与政治无关,必须限时遣返时,开始启动遣返后的风险评估过程,同样可以一诉再诉。最新消息即是本年4月5日高法大法官裁定,遣返仍有风险,暂缓并重新复核。

有了赖案的前例,高山案实际也走上同样漫长的司法历程。目前加国承认并指控他的事实只有两个:一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没有写上其重要的银行工作经历,这与中国指控的银行盗用资金有直接关联,有瞒混过关,掩盖犯罪记录,以欺骗手段取得移民资格之嫌。二是入境时申报家庭财产不实。填报金额、花费情况与后来从银行保险箱中取到的资金不符,虽然只是不多的金额,但已露冰山一角。而加国警方亦派员到中国东北外调,取得相关口供。这些事实足以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但移民署的多轮聆讯仍不可避免,然后就是一次次的上诉,到达最后裁定,应该至少一年半时间。即使裁定取消,仍有同样的遣返风险评估反复论证过程。事实上,高山的律师已在初期聆讯中指出,高山遣返会面临不公正审处及死刑威胁。以赖案为例,高山移民资格取消案走完全部司法程序,最快也需要五年左右。

所以,赖、高两案,虽然一为难民居留审批,一为移民资格复核,但殊途同归,均有久拖难决的司法马拉松。

二、加国移民、难民法的弊端与根源

当华人游行者发出“修改移民法,堵塞漏洞”的呼声时,引来一些争议。加国移民难民署的公关主任Melisa Anderson( Senior Communication Adviser)说,并非是“该取消而不取消”,而是确定取消前,需要核定事实,聆听被告申辩。换言之,这是移民法本身规定与具体执法程序的不同。前者裁定“有犯罪记录”“申报不实” 者应该取消,后者则要求必须查清事实真相,保障被告人充分权利,从而必须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

那么,加国移民难民法到底有无弊端?是否需要修理呢?从公开披露的资讯看,加国移民难民法为人所诟病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司法审处程序繁顼,二是难民收留标准过宽。前者我们从赖案已经有强烈感受(其他族裔亦有相似案例),后者则有数据证明,百分之四十九的难民申请均获批准。邻国美国基于反恐考虑,亦对加国过宽的难民居留标准表示不满。正是这两点,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极大提高了司法成本与社会安置成本,于合法移民、守法纳税者不公。

但这两点均缘于加国深植人心的“人权”理念与司法无罪推定。程序繁琐,旨在最大程度厘清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将加国司法资源尽其所用,以避免草率定案。而标准过宽,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尽可能对当事人施行司法保护,使其得以“避难”加国。以理想社会的精神而论,这样的人权理念并不为错,只是具体执行中,不仅存在双重、多重标准,而且也易为嫌犯利用,逃避应有惩罚。


司法改革呼声在加国早已有之,包括移民法在内的所有司法范畴,多年来一直在辩论嫌犯的权利与受害者的权利 孰轻孰重。已故议员卡德曼为子申诉并最终投身政坛,致力的正是司法改革如何更好保护受害者的议题。我们也熟知印航爆炸案、皮克顿系列杀人案等案件的久拖不决,嫌犯逍遥法外,而众多受害者及家属则难平义愤。在“政治正确”指导下,政客们不愿冒风险提出改革议案,使得对罪犯的宽容与人道演变为对受害者的不公与非人道。

三、民主国家的游行模式与效果

在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国家,最有效果的游行当数工会组织的大规模游行。因为这种游行连带而来的是全面罢工或部分罢工,从而造成对社会的极大冲击,尤其是公共服务部门的罢工(如医护、教师、公交等),影响更大。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压力迫使政府不得不与之谈判,就游行诉求展开商讨,最后促成一些政策举措的改变。此外,政府某项公共政策(不少涉及预算分配)不得人心,从而激起众怒,引发的大规模游行,比如反战反外国驻兵游行、学生抗议学费剧增、消费者抗议通胀等。这些游行由于参与者众,影响面广,有时能直接导致内阁改组,甚至政党轮替。

与之相对应的各类中小型游行,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不同利益团体,不同社会阶层,就一些具体事例表示不满,传达诉求。比如皮克顿案,受害者家属亦有静坐,市政府门前常年有流浪者抗议、针对某政客行为的选区办公室门口的示威等等。这些游行自然也是对诉求对象加大压力,并通过媒体和公众,传播诉求信息,争取支持,用渐进方式影响社会。

四月十一日,高山案第四次聆讯。温哥华华人移民,经过网络组织动员,集合数十人于移民局大楼外举行示威游行,要求尽早签定中加引渡协议,加快嫌犯遣返,改革移民法,驱逐外国嫌犯,节约税款等等。事后华人社区各网络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体竞相报道,组织者及参与者得到多数移民朋友的支持。在民主国家,积极参与社会改进,表达民众心声,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华人素来少有而需要大力提倡的义举。所谓参政,并非出面参选,人人都当政治家,而是重视自己的公民权利,利用手中选票在选区表达意愿;同时,各种规模的游行也是我们表达心声的重要途径。而且,如果这些诉求演化为社会多数人的诉求,看上去不可能的司法改革(简化程序、收紧标准、加重惩罚之类)也会有一天写入提案,最终成为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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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4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15704 游客 [鸡.月.传.共] 2007-04-12 16:39
    高山是涉嫌盗窃大量金钱的、并企图钻加拿大的法律空子,以逃脱应有的审讯的嫌疑犯。这是不争的事实!昨天的电视新闻中也播了,高山的律师一再强调,他的当事人高山,未被中国任何一级的法院裁定有罪(convicted),在加拿大亦未犯罪。这是在玩弄手法,避重就轻!!!某“游客”在游行前,也在网上一再强调高山未被判有罪,企图以此阻止游行(可以想象他/她是谁!)。他们强调这个时,我们就要强调高山是涉嫌盗窃大量金钱的、并企图钻法律空子,以逃脱应有的审讯的嫌疑犯!!!他们的手法是转移视线,声东击西!同胞们不要上当,擦亮眼睛!!
    #15698 游客 [鸡.月.传.共] 2007-04-12 15:48
    感谢这位网友与大家分享,从专业角度刨析高、赖案!作者分析得非常到位,让我们对高山案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游行示威前,某“游客”在网上一再用夸大游行后果的手段,想用其手段来阻止游行活动,还自称是研究法律的。当要求他/她从法律的角度仔细分析给大家看或提出有益的建议时,他/她根本就做不到!可以想象他/她们是谁。可喜的是,大家并没有上他/她们的当,游行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再次感谢这位网友,希望今后在关键时刻还可以看到相关的专业分析。谢谢!!
    #15691 小8毛 [子.月.三.共] 2007-04-12 15:04
    很好的文章,有才!
    #15688 游客 [违.昔.至.辨] 2007-04-12 14:49
    i am agree! supprt pro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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