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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闪婚两天加国老公跑路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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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西网综合)如今,越来越多歪国人喜欢到中国来,吸引他们的可能是美食,可能是美景,也可能是美人~~


  中国有句俗话说的好,相爱容易相处难,一见钟情很容易,但是真正要走到白头的话,还需要大家多多磨合,冲动下的婚姻往往都维持不了多久。

  话说,如今在中国闪婚这现象越来越普遍,既然有闪婚那就会出现闪离,小编今天看到一条闪婚的新闻,闪婚很容易,可是为了这个“闪离”,一位女子竟然足足等了九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一起来看看: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来宾消息,来宾市的苏女士跟一名来自加拿大的男子闪婚,岂料登记结婚两天后,对方就因语言障碍问题离开了她,并一去不复返。这事一拖就是9年。直到今年8月30日,苏女士才成功地离了婚。

  据悉,苏女士今年40岁。2007年1月,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来自加拿大的男子史蒂夫。对方比她小两岁。两人认识不久,便成了男女朋友关系。考虑到自己嫁给史蒂夫后,便有机会到国外生活,于是,虽然只相识了两个多月,苏就与对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了。

  然而,登记后刚生活在一起,两人便遭遇了麻烦。对方不懂中文,苏不懂英语,两人讲话都需要有人帮忙翻译,才能明白对方的意思。刚登记两天后,史蒂夫便离开了苏的住处,而且一去不复返。


  苏曾数次打电话给对方,但因语言不通问题,根本无法沟通。之后,他们再也没有联系。

  2012年6月,对这段有名无实婚姻深感失望的苏女士,向兴宾区法院起诉离婚。因无法联系到对方,一年后苏自行撤诉。


  2014年8月,苏再次向兴宾区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后,法院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生育孩子,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夫妻共同的债权和债务。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邮件寄送到加拿大,但无人签收。于是,法院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登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然而,公告期满后,被告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和答辩状。法院开庭时,被告也没有到庭答辩。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和被告虽系自主结婚,但双方恋爱时相处时间短,彼此尚未了解即仓促结婚,婚姻基础差。此外,两人因语言、文化差异,沟通困难,难以增进了解。且被告很早就离开原告,两人一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尽夫妻义务,婚姻名存实亡。综上因素,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准许两人离婚


  看完新闻,大家是不是都觉得很离谱,既然闪婚,那么两人之间是否有懂得爱是什么东西?责任是什么东西?如果闪婚因不了解而离,那纯粹是扯淡的婚姻。要知道,婚姻并不是儿戏,必须得慎重又慎重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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