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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 雾霾与中国人觉醒的“公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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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旷日持久的“跨年霾”中,我们似乎看到由雾霾催生的公民行动。雾霾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催化剂吗?


  雾霾,人人避之不及。但它能成为中国社会朝向“公民社会”发展的催化剂吗?

  “在中国这样一个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盛行的国度,能触发大规模公民行动的,一定是和所有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事件。”思辨教育机构“C计划”主创蓝方说:“毫无疑问,雾霾就是这个能涉及所有阶层、所有人的重大公共议题。”


  五六年前,“公民社会”还是一个时髦的新词;但今时今日,培养“公民性”已成为很多民间NGO和教育人士的目标。

  只不过,“公民社会”在中国一直未获“合法性”,被列为高度警惕的敏感词。近一两年来,甚至成为禁忌。

  “公民社会”的含义在不同时期经历了递进发展。公民社会,是英文“civil society”的翻译,与“臣民社会”相对,强调公民的公共参与和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上世纪70年代后期,欧美国家开始强调公民社会作为第三部门,有别于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即“三条腿走路”。它们包括民间公益组织、公民维权组织、行业协会、社区组织和各种公民自发组织。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贾西津副教授曾将公民社会的特征总结为三点:公民的自主性、社会的自治性、公共权力的分享性。

  在公民自主性层面,公民的含义与“自由人”关联;公民对公共决策和政治参与拥有“积极权利”。

  在社会的自治性层面,公民间平等自由、互惠是基本原则。大量多元的社会团体兴起,人们自愿自发地解决问题,这构成日常生活的常态和社会治理主体。


  在公共权力共享方面,互惠原则同样有效,任何强制性规则均由公民共同协商民主决定,公共权力由其成员共享共担民主性。

  在刚刚过去的旷日持久的“跨年霾”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由雾霾催生的这些方面的发展。

  雾霾抗议的蝴蝶效应

  2016年10月以来,中国大部分地区遭受持续重霾,主要集中在华北、河北、河南、四川,以及以往一直被忽视的陕西、河南、山东等地。


  2016年12月初,成都某学校传出不准学生戴口罩的家长通知微信页面截图。其称:“接上级部门紧急通知,最近关于‘雾霾’的相关传说,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集合,要相信政府能做好防霾治霾工作。我校师生一律不佩戴口罩上课,每天下午三点半到四点各班班主任即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当天情况。”

  网络哗然,家长愤怒。之后,成都市教育局给出官方回应,称教育行政部门“不可能禁止学生戴口罩”,对教育安装净化器则“不鼓励,不提倡,不反对,不禁止”。

  12月9日,成都“90后”网上发起抗议雾霾活动。参与者戴着口罩,手持A4打印纸,上书“我是某某某,我爱成都,请让我呼吸”,在成都各大街头拍照,上传网络。当地出动特警戒备,抗议活动被叫停。

  12月11日,多名艺术家在成都市春熙路戴口罩举行抗议雾霾活动,旋即被警方带走。

  几乎是在成都抗议同时,志愿者孙洪彬起诉郑州市政府,要求赔偿雾霾口罩,被新乡法院受理,此案被称为“中国雾霾第一案”。

  在“中国雾霾第一案”的带动下,五位律师于2016年12月19日和20日分别向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有管辖权的中法院级起诉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政府,要求确认三地政府不正确履行空气污染的防治责任违法、责令其在合理期间把空气质量治理至平均良好状态,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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