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吴亦凡: 强奸聚众淫乱 吴亦凡先服刑13年再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周五(24日)上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的原判。

吴亦凡是否要先在中国服刑?以及被驱逐出境后是否还能回到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做出解答。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指,吴亦凡需先在中国服刑十三年,再被驱逐出境。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须在中国服刑再被驱逐出境,「在中国犯的罪,就得在中国接受处罚。」


至于吴亦凡被驱逐出境后,是否还能再到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称,吴亦凡被驱逐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早前报道,去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一审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

及至今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维持原判。
点个赞吧!您的鼓励让我们进步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65 秒 and 3 DB Queries in 0.0014 秒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103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