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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她一年看200多个濒临离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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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一年看200多个濒临离婚的家庭|法官眼中的离婚浮世绘


  

  插画 / Nath


  庭审结束后,他把儿子拎到我面前,死死地盯着我:“儿子你记住了,就是这个人拆散了你的家庭。”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一年要经手两百多件离婚案子,也就是说,接触两百多个即将分崩离析的家庭。

  以前刚工作时,我也跟原来那些法院一样,第一次判不离。第一次开庭,只要听到被告方说“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的几个应当判离的情形,法官就可以开始抠手了,真的,接下来听都不用听,直接判不离,这对法官是最保险的做法。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判离的风险,有当事人的威胁,还有上诉率的升高,快审快结也不会积压案件。一审判离,没处理好后患无穷。很多法官觉得反正真想离的可以半年后再起诉,而且第一次不判离在社会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大多数律师和当事人心里都有预判。

  在国内,法官一审判不离的比例相对比较高。去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第四届婚姻法论坛,一名律师公开质问:“你们法官为什么所有一审都不判离婚?你们法官是什么想法?”

  那天我也是发言嘉宾,下午轮到我第一个发言。我临场把发言内容改了,就我们法官的工作、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虽然相对而言,我还算是一个比较任性的法官,我第一次就搞离了很多对,我一直在做恶人。(笑)但我说,确实,在很多地区的法院都大量存在这个(不判离婚的)情况。

  第一个原因是确实工作太忙了,立案登记制让案件大量涌入法院,法官员额制又使得主审法官的人数变少,每个人手上积压的案子很多,又有审限的限制,没办法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判不离最省事。

  第二是有一部分当事人确实比较冲动,第一次判不离,也是给当事人时间去缓和关系。我们真遇到过原告要求离婚、最后却拍着桌子指责我们为什么不帮她调解和好的案子。一对年轻夫妻,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原告就懵了。本来就是想吓吓对方,对方真的心灰意冷了。

  这是没有改革之前的案子,那时也没有冷静期这个概念。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判离了。下判之后原告就来骂我们:“你为什么不调解?”“你是不是收了对方的好处?”“你也是女人,你怎么能这样对我?”

  第三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官跟律师的职业立场不同,所以看问题的方式不同,律师是站在己方当事人立场,为己方当事人的利益倾尽全力,法官是站在中间权衡两方利益,对同一个案子的判断自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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