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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孩子的母亲 可同情绝不能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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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高空抛下、摔死孩子的母亲,可以同情但绝不能共情,这是一条人伦和文明的底线。


看过母亲高楼抛下孩子的视频,直到现在我心里还堵得慌。

昨天是愚人节,却猝不及防看到一则真实的悲剧新闻。重庆巴南区,37岁女子何某在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致其坠地身亡。


孩子死亡本身就是悲剧,被自己的妈妈亲手杀死,则为这样的悲剧抹上了更凝重的令人窒息的色彩,让人真切地感受到了人伦之痛。

01

官方通报称,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一句“精神行为异常”,引发了网友关于该女子会否被免除刑事处罚的关注与讨论。



图/网络

有法律界人士就指出,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精神病人犯罪一刀切不处罚,而是在具体案件中严格鉴定其刑事责任能力。该女子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看其在犯案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且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并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也正因如此,有一个细节被网友推到了聚光灯下:据澎湃新闻报道,知情人士透露,在楼下已有安全气囊后,何某将幼子从其他窗户抛下。扔完3岁小孩后,欲再扔第二个孩子时被警方、消防控制。

很多网友问,故意避开安全气囊那一刻,这个妈妈的思维难道不是清晰的吗?


02

针对亲手杀死孩子的妈妈何某,网上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种声音是对女子表示同情,认为她可能是长期与婆婆吵架,被“逼疯了”“这个家庭给了她多大的压迫啊”;有人说,这个摔死孩子的母亲,一定比所有网友更爱自己的孩子。

当然,分贝更高的声音,是对该女子的行为表达了谴责与愤怒。一个相对温和的网友热评是:无论有多大的苦衷,也不该让孩子来承担。


如果后续的证据证明,这位妈妈患有某种严重的心理疾病,无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她当然也是这场悲剧的受害者之一,而既然是受害者,就值得同情。

但是,同情是一回事,共情又是另一回事。

那些在社交媒体上的”共情者”,未必有多关心这个可能为病痛所折磨、终究要面对丧子之痛的妈妈。他们“抛开事实不谈”,更关心的是莫须有的家庭矛盾,出于个人境遇或某种思想观念给这位妈妈强加一个“婚姻受害者”的虚拟形象,进而共情这样一个可能并不真实存在的妈妈。

无论如何,我们对高空抛下、摔死孩子的母亲,可以同情但绝不能共情,这是一条人伦和文明的底线。

社会学家孙立平曾提出“底层沦陷”的概念,他认为,匮乏的资源、逼仄的生存空间会从根本上扭曲正常的生活逻辑。

这个妈妈情绪失控,将自己十月怀胎养大的孩子抛下高楼,也可以说是某种形式上的“底层沦陷”。

但无论如何,有一种底线和常识不应该“沦陷”,即孩子是这个世界上独立于任何人的独一无二的生命,不是谁的附庸。包括父母在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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