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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 潘粤明代言翻车 因这广告被罚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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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据媒体报道,演员潘粤明因代言保健品被罚51万,同样被罚的还有2家传媒公司,以及保健品厂商,至于被罚的具体原因,是因为潘粤明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据悉,潘粤明及产品公司分别被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据详情显示,去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某饮品的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但是该饮品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而且在视频与图文宣传文案中,该产品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由于潘粤明是公众人物,且以自己的形象为商品做推荐证明,符合产品代言人的定义,所以潘粤明这波构成了违法代言广告的行为。也就是说,代言人要代言这种保健品,是不可以自己亲自证明产品的功效的,就算是潘粤明真的喝了,他也有明显的效果,但仍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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