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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逃犯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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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3日,抗议者举起反对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标语。(美联社)

  在香港部分商界和民主派大力反对下,香港政府仍然一意孤行,把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外界忧虑这一改动将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威胁香港的新闻自由及记者的安全,就连部分与北京关系密切的商界人士也强烈关注。


  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周三在香港立法会大会上首读和动议二读。内务委员会将按照程序讨论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草案内容。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发言时重申,修订条例是为了处理香港人涉及的台湾杀人案,并堵塞香港现时引渡制度上的漏洞。

  有民主派议员提出,修例漠视了大陆和香港的差距。朱凯迪以王全璋案为例,追问特首林郑月娥:

  “维权律师王全璋秘密扣留三年、审讯不公开,现在判监了,家属都不能探望。特首,你是否认为这样的中国大陆阳光司法没有问题?你放心送人回大陆受审吗?”

  林郑月娥:“每个司法区域都有其独特的制度和安排,完全不适合由政府官员去评价。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我们在香港都是依法办事的。”

  香港大律师公会早前质疑修例对人权缺乏保障,以及法庭是否有足够权力把关。根据修订建议,移交个案会由行政长官签署证明书启动,而政府则强调法庭仍然有把关权力,并非由行政长官一人作决定。

  民主派议员指香港法院难以阻止北京政治检控


  本人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向本台表示,申请移交逃犯的一方不会明确表明申请是基于政治原因,而香港法院要质疑检控是否有政治目的,十分困难。

  杨岳桥:“因为在香港普通的刑事审讯过程里,标准是“毫无合理疑点”,法庭必须用非常严谨的目光,去看待控方提供的资料和证据,而且被告也有权利去盘问控方的证据和证人,而这在引渡的过程是没有。大多数是由引渡的国家透过香港律政司提供文件,法官只能用表面证据是否成立的标准去考虑那些证据,要求法官假设面前的证据是可靠的。”

  香港记者协会连同多个媒体工会和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担心记者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


  记协主席杨健兴表示,虽然修订涵盖的三十多项罪行,不包括单纯涉及言论和出版罪行,但无助于让新闻工作者安心,反而使他们进一步自我审查。

  杨健兴:“我们担心,无论香港或者大陆记者都可能因为写了一些中共当局觉得敏感、尴尬的内容,当局就会以各种不可思议的罪行,要求香港政府把他们送到大陆。记者也好媒体也好,都会很现实的考虑如何保障记者安全;很消极的说法就是,敏感的内容就不去碰它了。”

  香港商界、外国商会纷纷提出反对

  修改“逃犯条例”被香港部分舆论形容为“史上最严厉恶法”。就连部分和北京关系密切的商界人士也公开反对。全国政协常委何柱国早前公开表示,香港的成功是靠普通法,若修例是与实行普通法的国家接洽会很乐意接受,但是,和法治背景不同的地方接洽,就要考虑清楚。

  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早前更就“逃犯条例”修订,申请司法覆核。这位香港位居前列的富豪5年前在澳门被控贿赂当地前高官,他因病缺席聆讯,最后裁定罪成,判刑5年3个月,却由于香港和澳门目前没有引渡协议,一直没有到澳门服刑。他在诉讼状里要求法庭裁定,把他引渡至澳门的做法,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中保障公平审讯和被告人权利等条文规定。

  西方国家也对香港这次“逃犯条例“修订表示强烈关注。香港一个访问团在会见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后援引她的话表示,如果通过了条例修订,美国人的人身安全及在香港美国企业的利益必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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