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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为了购房 小夫妻"假离婚"却成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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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离婚证绝不仅仅是一张纸


  在那些为了经济利益

  考验感情、试探人性


  视婚姻为儿戏的故事中

  往往有的是美丽的初衷

  却不见得能如愿漂亮地收尾

  

  01 小夫妻想买大房子

  决定“假离婚

  2001年,从河北来杭工作的小青结识了杭州本地人小明,二人自由恋爱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的房子里,随后迎来了可爱的女儿心心,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随着女儿心心一天天长大,70平方米的房子显得有些窄小。小明心中愧疚,觉得妻子、女儿跟着自己蜗居7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太委屈了。而且这几年也有了点积蓄,小明就寻思着改善下住房条件,再买套大点的房子,起码能给妻子提供化妆间、给女儿提供间书房。小青也希望改善居住条件,二人一起看了套总价为280万元的位于杭州余杭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无论房屋的大小、还是地段,两人都很中意。


  可是不巧,杭州开始实行了房屋限购政策,银行限贷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的60%。这让二人非常为难,积蓄有限,实在付不起这么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买房。后来,小明提出,可以通过“假离婚”,离婚后以小青的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了,房子买好后再复婚。小青也觉得这方法可行。二人很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

  02 房子买好了

  女方却不愿意复婚了

  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却由于其他原因,购买该房屋还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小明通过亲友众筹和银行贷款,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


  但是,房子买好后,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复婚不成,二人就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一、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二、判令小青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03 起诉至法院

  钱算好了, 家也散了

  余杭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小青、小明双方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合意。而且离婚登记办理后,小明陆续向小青转账150万余元,小青亦认可离婚后收到这么多款项。因此,该房屋确实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房屋的共有份额也能够确认。

  最终,小青、小明达成协议,将该套房屋归小青所有,小青支付小明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80万元的协议。鉴于小青拿不出那么多钱补偿小明,目前只能把房子挂出去卖掉。在支付小明补偿款后,她打算用余款买个小套在杭生活,或者带女儿回老家。

  对小明而言,本来想改善住房,给妻子、女儿提供好点的居住条件,没成想,折腾了这么久,家没了,女儿也跟自己生分了,懊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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