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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地震: 灾区群众涉法"十问":房产损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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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群众涉法“十问”(上)


  编者按:“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会遇到地震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今天,本报《民主政治周刊》刊登报道,就灾区群众关心的十大涉法问题,作一解释,供大家参考。

  房产损失由谁来担?


  ●原址重建土地使用权仍存

  ●宅基地丧失重新分配

  “自家房子倒了、人死了,如果重新盖房,政府给出钱吗?自己要花多少?”

  劫后余生的人们正在全力重建家园,而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确认,成为灾区群众迫切关注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按《合同法》规定,房屋贷款一定要清偿。他认为,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房屋产权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对此,央行日前做出决定对灾区的房贷“特事特办”,采取“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等金融措施调整对地震之后灾区的救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很关注银行方面做出的表态:不催款,也就是说不催着贷款人还款,“但银行并没有说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

  马忆南建议,银行方面应考虑到灾区是西部欠发达地区,遭遇了特大地震灾害,有更多优惠性政策出台。

  对已倒塌的房屋,手上有房产证,原房屋所有人能主张哪些权利呢?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认为:房屋完整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年限为70年。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地上建筑物因地震损毁,但合法土地使用权利不受影响。对农村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王涌提出,按《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所有者对房下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原址重建房屋,但重建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

  “国家未决定易地重建的,原址又符合灾后规划和用地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有权继续用地。”张弢律师建议。

  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失去房子,如果不在原址上重建的房屋所有权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王涌认为,按照《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件存折“震”丢咋办?


  ●四川公安:补办临时身份证

  ●央行:支付结算特事特办

因地震导致身份证、存折等证明丢失,给灾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相关部门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陆续采取措施,方便灾区群众的灾后重建生活。

针对一些群众地震中丢失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情况,四川灾区公安机关及时启动应急便民服务措施,开辟“受灾群众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迅速补办临时身份证明,并在灾民安置点等地设立临时身份证办理点。

  灾区群众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四川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简化补办证件手续,对无户口簿的,通过核实驾驶证、结婚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后予以办理;对无任何证件的,通过核实公安机关掌握的居民身份信息,确认身份后予以办理。

存折丢了、身份证丢了,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取?央行5月2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控制风险、简化程序、便民优惠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灾区支付结算服务。通知指出,有效存款凭证灭失,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可立即为客户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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