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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出首付房子在弟名下 這房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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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出首付,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這房子歸誰?法院判了


買房這種大事,

別再借名了!


買房對於每個人、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大事。但由於不符合購房條件等種種原因,可能會出現借名買房的現象,但在法律上,借名買房會得到承認嗎?萬一發生糾紛,房子算誰的?



在廣州市白雲區,一對親姐弟就因“借名買房”一事對簿公堂。姐姐認為房子是她買的,只是借了弟弟的名字;弟弟認為房子就是自己的,是父母為他購買的。

那“借名買房”的事情真實有效嗎?

房屋的所有權又歸誰呢?

法律對此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記者近日從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獲悉,

這起案件有了最終判決結果。


姐姐出的錢!

房子卻寫著弟弟的名字

阿梅與阿榮是姐弟。2008年,已經有兩套房的阿梅看中白雲區某小區的一套房,便以現金方式向前業主支付了定金4.37萬元。

阿梅表示,因當時弟弟阿榮剛參加工作,且是集體戶口,經與父母以及弟弟阿榮商量之後,認為以阿榮的名字購買房子,既可以解決弟弟落戶、後續結婚生子問題,又可以解決因限購政策無購房資格問題。


於是,在口頭征得阿榮同意後,由阿榮與前業主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購房款為82萬元。

2010年9月,房產過戶登記至阿榮名下並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房屋的首付款、稅費及2013年4月前的房貸均由阿梅支付,此後的房貸則由阿榮自行償還。

2013年5月初,父母要求將房屋給阿榮,阿梅堅決不同意,認為只是借阿榮的名字買房,房子是自己的,僅同意給父母養老居住。此後,父母又建議將房屋給阿榮,並由阿榮實際償還房貸。

2020年5月,姐弟雙方矛盾激化,阿梅訴至白雲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阿榮將產權過戶登記至其名下,並協助辦理房產的抵押登記塗銷手續。

姐姐阿梅控訴:“父母長期無工作和收入來源,基本沒有積蓄,購買房屋時阿榮剛參加工作收入較低,2013年之前的物管費、水電煤等費用都是我繳納的,且辦理銀行貸款時預留的電話也是我的手機號。所以,這房屋的所有權應歸我所有。”

弟弟阿榮回應:“不同意阿梅的訴請,雙方之間不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房屋是父母為我購買的,因阿梅熟悉購房流程才委托她辦理購房手續,我是房屋的實際產權人,且房屋已登記在我名下。且阿梅當時對我以及父母負有一些債務,部分款項等於是阿梅的出資來抵償所負的債務。阿梅在沒有證據證明房屋產權登記存在錯誤的情況下,不能主張房屋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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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孫.曰.舜.弟] 2020-10-31 14:52
    從此恩斷義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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