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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菜市场偷换100多张收款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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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男子郑某和温某两人辞职后,为了赚快钱,便想到把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打印出来,在一天凌晨跑到几个菜市场,将摊贩的二维码全部更换成自己的,两个小时便贴了100多张,随后回家睡觉,天还未亮,收入竟然超过了3000元,随后有摊位老板发觉不对报了警,下午警方便将两人抓获归案,目前两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大兵叔叔说法#

  注定郑某和温某将会在牢房里度过新年了,虽然短短的几个小时,竟然收入3000多元,但是毕竟这不是自己的钱,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那么郑某和温某两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实际上,当顾客购买了商户的产品,随后扫了二维码,那么此时顾客误将被更换过的二维码认为是商家的二维码,而商户误以为这是自己的二维码,那么此时,无论是商户还是顾客,都产生了错误认识。

  其次,由于顾客付款时,商户并没有收到钱,钱在流转的过程中,直接进入了嫌疑人的账户,当顾客支付欠款后,已经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控制,而商家却还没能建立起对这笔财物的控制,处于真空状态。


  因此,该行为既有诈骗的性质,同时也具有盗窃的性质。但是,事情的本质却是体现在对财物的秘密窃取上,而并非是受害人自愿主动支付财物的。

  即当顾客支付财物时,商户误以为财物已经收到,而顾客误以为二维码是商户的二维码进行了支付,欠款被支付给嫌疑人的后果是由于其事前偷换二维码和顾客支付两个行为导致的,商家并没有参与到这一过程之中。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侵害行为的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对于商家来说都是秘密的,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而本案中,两人涉嫌盗窃的数额为3000多元,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广东当地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两人算是聪明吗?实际上这是偷梁换柱,耍的小聪明,最终却双双付出了刑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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