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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失蹤15年案破!酒後遭扔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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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一名19歲女子莫名失蹤,家人報警。15年後,警方成功偵破此案。原來,當年她酒後被人施暴扔進水塘溺亡,辦案人員掘開她親生父母墳墓做DNA比對,驗明她的身份,凶手終審被判死刑。4月3日,該女子親屬稱,至今未得到她的遺體,導致清明節無處祭奠。家人質疑稱,遺體或被人買去配陰婚。目前,當地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此事。


  女子失蹤3年後,母親染病辭世

  這名女子叫馮洋(化名),時年19歲,系河北省衡水市阜城縣阜城鎮人。


  4月1日,馮洋的表哥馮先生告訴記者,馮洋在家排行第三,1988年,她生父因病去世後,母親帶著3個兒女改嫁給當地人馮根生,“她初中未畢業就輟學了,後來在縣城附近打工。”

  馮先生回憶說,2005年5月24日早飯後,馮洋騎著剛買的自行車,到離家約3公裡的縣城找工作。臨近中午時,馮洋和鄰村女子陳某騎著自行車回來了,母親留她倆吃午飯,陳某拒絕了,讓馮洋到她家去吃。陳某稱,她爸媽回老家了,當晚不回來,想讓馮洋給她作伴。

  第二天早上,馮洋母親想去鄰村拉水,但自己獨自幹不了這活兒,便到一公裡外的陳某家,想叫馮洋幫忙。哪知,開門的是陳某的姐姐,對方驚訝地說,陳某已好幾個月沒回家住了,不知道她在哪裡。

  

  被害人生前照片

  隨即,馮洋的家人四處打聽她的下落,未果。同時,陳某家人也稱聯系不到陳某,還稱如果陳某回來了,就讓她來找馮家人。

  馮先生說,後來,他們聽說陳某回了幾次家,但就是沒看到過她。

  有一次,馮家人終於見到了陳某。陳某稱,那天她和馮洋來到她住處,當晚她上夜班,下班回來沒看到馮洋,這些年來,也不知道馮洋在哪裡。

  2005年6月初,馮家聽說5公裡外的一個水塘裡打撈起一具屍體,繼父馮根生便到阜城派出所詢問情況。工作人員拿出一張照片給他看,“照片顯示屍體浮腫,變形,我看不像馮洋,對方也沒說什麼。”

  2006年春節期間,馮根生夫婦越想越不對勁兒,便向警方報案,稱女兒失蹤。

  馮根生說,馮洋失蹤後,妻子日夜思念她,整天以淚洗面,2008年初不幸染重病去世,“臨終前她都還在念著女兒,希望她早點回家。”

  15年後,警方成功偵破案件抓獲3嫌犯

  馮洋到底去哪裡了?

  2020年9月,河北衡水警方官網上的一篇《我市“2005.5.25”命案告破,3名嫌疑人訂立攻守同盟被警方攻破》的文章,告知了事情的全部真相。

  文章稱,2020年9月12日,衡水、阜城兩級公安機關經連續攻堅,成功破獲阜城縣“2005.5.25”命案積案,抓獲2男1女共3名嫌疑人,查證馮洋已於15年前遇害。當年轟動一時的無名屍案,真相大白於天下。

  一直高度重視、全程督辦該案的市公安局主要領導曾專門批示,表揚專案組“攻堅克難、無堅不摧”。

  原來,2005年5月25日清晨6點左右,阜城縣一市民在縣城北一個魚塘網魚時,撈出一具女屍。接警後,當地警方經多年走訪調查,一直未能確認受害人身份,未發現有效線索。

  2020年以來,衡水警方開展積案攻堅行動,對命案積案、無名屍案件逐一過篩,對該案進一步工作,初步確認馮洋身份,認為當地男子陳峰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在警方傳喚期間,陳峰一度避重就輕,堅稱馮洋系自殺,兩名同案嫌疑人供詞也如出一轍。

  警方深度研判後,發現3名嫌疑人供詞存在諸多疑點。專案組民警經過4天政策攻心,最終將3人的心理防線逐個擊破。此前,3嫌疑人為逃避法律制裁,訂立攻守同盟,議定對外稱馮洋系“離開後自殺”,但終究難逃法網。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相關辦案人員稱,事發至破案盡管已過去15年,但他們從未放棄過,一直奔波在辦案路上。

  這起年代久遠的陳年命案,被時間的塵埃層層覆蓋,像一塊石頭壓在被害人親屬心頭,也壓在所有辦案民警肩頭,“然而,不管崗位變換多少次、案偵工作更換多少人,我們都絕沒放棄。”

  據悉,此案偵破的關鍵是,2020年8月29日,公安部電話通知衡水市公安局,阜城縣大北關無名女屍案現場提取的死者擦拭物STR分型,與阜城縣崔廟鎮籍前科人員陳峰STR分型中的6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陳峰有重大作案嫌疑。


  同年9月8日,阜城縣公安局將陳峰傳喚到案。陳峰對該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血樣檢驗,確定大北關無名女屍為馮洋。

  該案成功告破。

  馮先生說,警方曾掘開馮洋親生父母的墳墓,取出遺骨做DNA比對,同時還抽取了馮洋其他親人的血液,最終驗明了她的身份。

  酒後遭施暴扔水塘溺亡,凶手被判死刑

  陳峰,1983年出生,小學文化,河北省阜城縣崔廟鎮人。

  2020年9月,陳峰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阜城縣公安局刑拘,後因涉嫌犯強奸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阜城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3年11月8日,陳峰因犯強迫交易罪,被阜城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2015年1月28日,陳峰刑滿釋放。

  2021年3月,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陳峰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中的其他兩人,則另案處理。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5月24日晚上,陳峰駕駛面包車,拉著男子范某和女子陳某以及陳某的小學同學馮洋,到阜城縣“獨一風”飯店吃飯。其間,陳峰和范某不斷向陳、馮兩人灌酒。飯後,陳峰和范某駕車,將醉酒的陳某、馮洋載至陳峰位於縣城住處,范某與陳某在該處南房西屋發生了關系。陳峰對馮洋施暴時,遭反抗呼救,陳峰遂用枕套捫捂馮洋口鼻等部位。陳峰強行施暴後,發現馮洋昏迷不醒,與范某查看,均認為她已經死亡。陳峰遂開車,伙同范某將馮洋的“屍體”扔至阜城縣工業街北頭道東側坑塘內。

  次日,范某告知陳峰,馮洋的屍體被發現了。陳峰與范某將馮洋的褲子、腰帶、鞋等扔至阜城縣西外環道溝內燒掉。經檢查鑒定,馮洋全身無致命傷,系生前溺死。


  衡水市中級法院認為,陳峰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與被害婦女發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陳峰在施暴過程中,因其暴力行為致被害人昏迷,以為被害人已死亡,為掩蓋罪行,遂伙同他人將被害人拋入水坑,致其溺亡。被害人死亡與陳峰的強奸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系陳峰的強奸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屬於法律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指控陳峰犯強奸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指控陳峰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庭審時,陳峰辯稱,案發時,馮洋系自願與他發生關系。陳峰的辯護人認為陳峰犯強奸罪的證據不足。

  法院認為,陳峰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婦女發生關系,這些事實有陳峰的有罪供述、證人證言及公安機關的屍檢報告和鑒定意見予以證實,足以認定,故對該意見不予采納。關於辯護人所提陳峰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見於法不合,不予采納。



  該院稱,陳峰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且拒不認罪、悔罪,依法應予嚴懲。

  2021年5月21日,衡水市中院一審宣判稱,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犯罪,結合陳峰的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認為陳峰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同時賠償馮洋家人經濟損失約3.8萬元。

  

  河北省高院終審判決書

  一審宣判後,陳峰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稱,一審判決將馮洋的死亡結果歸責於強奸行為,適用強奸罪加重條款,屬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2021年12月底,河北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家人質疑遺體被人買走配陰婚

  馮先生告訴記者,此案成功偵破,他們表示感謝,隨後向相關部門索要馮洋的屍骨,但至今未果。

  他說,曾有權威知情人士告訴他們,馮洋的屍骨當年被一位姓路的拉屍男子拉走了,後來通過中間人,將馮洋的屍骨賣給河北滄州市泊頭市一個鎮的人,說是對方買去配陰婚。

  當地有村民稱,陰婚又叫冥婚,是一種迷信方式,是指為死人找配偶的行為。陰婚後,要將男女屍骨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以免不讓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

  馮先生說,事後他們聯系到了路某,路某稱當初的那名中間人已經去世了,至於下家是誰,他也不知道。

  記者撥通了路某的電話。問及此事時,路某半晌無語,沉默一會兒後說:“我不知道。”然後掛斷電話。

  馮先生稱,他們想快些找回表妹的屍骨重新安葬,入土為安,給她一個交代,以後每逢清明時節給她掃墓祭祀。

  此事引起當地警方高度重視,目前他們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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