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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保安毒死11只寵物狗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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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牡丹江一小區保安王某不滿狗在小區草坪上肆意大小便,和小區一名業主沙某協商,沙某托朋友購買鼠藥交給王某,王某將浸泡鼠藥的雞肝投放在小區草坪上,導致 11 只寵物犬中毒死亡,價值五萬多元。王某和沙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不出意外,評論區裡分成兩大派:愛狗人士認為判得好,甚至個別人還認為判得輕,應該為狗償命;" 恨狗 " 人士紛紛為保安叫屈,認為判得太重了," 為狗坐牢 "。


人狗沖突以這樣一種極端方式呈現出來,實在令人遺憾。從公德上說,小區保安是為了小區環境去毒狗的,所以能博得大家同情,甚至有人呼吁為保安捐款。而那些遛狗不牽繩,縱容狗狗在草坪上肆意大小便的狗主人,在這件事上反而是沒有公德的。保安被判 3 年多,是因為其在小區草坪上投毒,想要危害的不是特定的某只犬或其他動物,只要從小區的草坪經過的兒童或動物,都有可能誤食並造成死亡的後果,還有可能在人或動物身上沾有鼠藥,傳播到他人的身上並造成傷害,客觀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其行為已經構成 " 投放危險物質罪 ",這個罪量刑起點就是 3 年。

近年來,人狗矛盾愈演愈烈。安徽 " 徽州宴 " 老板娘在遛狗引發沖突後打人並說 " 我的狗比人值錢 " 引發全網關注。武漢金地聖愛米倫小區一女子與一個遛狗不拴繩的老人發生沖突,隨後兩個月被幾個老太婆圍堵羞辱,不堪折磨,跳樓身亡。這些極端事件只是人狗矛盾的冰山一角。


在現實生活中,部分養狗人士素質不高,隨意讓狗狗大小便,破壞公共環境,甚至不拴狗繩導致狗追咬孩子的情況時有發生。人狗矛盾已經成了公共事件,甚至成了普遍現象。不文明的養狗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但是,被侵害者如果想維權,借助於公權力解決問題耗時過長,效果不佳。比如,看到狗狗不拴繩,給執法部門打電話,執法部門不一定能來,就算能來,很大可能是養狗者已經帶著狗狗離開了。


養狗違法成本低,公權力救濟效果不佳,這就導致很多人尋求私力救濟,實施 " 私刑 ",快意恩仇。手段溫和的,准備好棍子,看到沒拴繩的狗,趁主人不在,打兩棍子。手段極端的,就像這名保安一樣,給狗狗下毒。有人說,這名保安不聰明,公共場所投毒,構成 " 投放危險物質罪 ",如果投放異煙肼(網傳這種藥物對人危害小,對狗致命),就不犯法了。這個就真是法盲了。事實上,只要采取 " 私刑 " 救濟的,本身就游走在法律的邊緣,一不小心就違法了。拿這件事來說,即使是保安投放的不是毒藥浸泡的雞肝,而是網傳的異煙肼,同樣是犯法的。雖然可能不構成 " 投放危險物質罪 ",但致死了總價值 5 萬元的 11 只寵物狗,也會構成故意損害公私財物罪,同樣會被判刑。

這件事折射的是我們長期以來存在的一個道德困境,在現實沖突無法解決的狀況下,以不正義的手段和方式,去實現某種看起來正義的目標,是對還是錯?不管對或者錯,首先需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一旦違法,即使目標如何正義,也會受到法律懲罰。

人狗矛盾,本質是人與人的矛盾。如果養狗人士能夠文明養狗,遛狗拴狗繩,及時清理狗狗的大小便,不破壞環境,相信人狗矛盾會大大緩解。那時," 恨狗 " 人士也不會再尋求 " 私刑 " 解決問題,自然也沒有了違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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