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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老丈人出的錢 大溫華裔離婚賠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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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近日,BC省法庭一項裁決曝光一起痛苦的離婚訴訟,並裁定丈夫必須向妻子的富裕家庭支付超過 130 萬元。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法庭文件顯示男方A某和女方B某於2003年在中國結婚,並於2009年移民來到加拿大,大約五年後,女方B某的父母隨之移民來到加拿大。


根據法庭文件,女方父母一直對女兒女婿提供經濟支持,直到2019年兩人分居。

法庭文件顯示B女士一直沒有工作過,也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女婿A某通過正規就業或利用自己的資金進行商業活動獲得了過任何可觀的獨立收入。

男方A某作為房地產經紀人,只是協助岳父岳母進行房地產交易和其他投資有過一些收入,但在和妻子家族無關的交易中獲得的傭金收入“微乎其微”,而他自己成立的公司獲得的收入也非常“有限”,並且含糊不清。

2012年,女方父母通過女婿A某公司購買了列治文某廣場的5個辦公單位,總價為2,270,269元。與其他單位不同,第六套單位於 2015 年 8 月以 338,000 元的價格購買,並注冊在妻子的名下。

其中一間單位由A某作為辦公室,其他單位則出租



在兩人婚姻關系期間,女方的父母向女婿A某於 2014 年成立的公司投資了 140 萬元,並通過其公司向兩只共同基金投資了 200 萬元。


2018年,由於養育問題的“爭吵”,A某搬了出去,和妻子家人的關系變得緊張。

2018年秋天,女方的父母以女婿A某盜取的錢財向A某提起民事索賠,而女方則提出離婚和家庭財產分割的家庭索賠。

在未經女方父母許可的情況下,A某把公司65,000元轉移給另外一家AK公司,並以280,000元的價格把公司擁有的一套單位出售給第三方,並保留所得款項供其個人使用。

A某聲稱他出售房產是“為了生存”,女方家人也原諒了A某。

2019 年初,A某和妻子家人和解後,訴訟請求終止,但雙方仍在互相指控對方不忠後,最終又決定於當年夏天晚些時候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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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游客 [上.西.始.語] 2023-07-29 11:19
    鳳凰男底氣不足啊,沒有金剛鑽就……
    評論1 游客 [順.玉.讀.作] 2023-07-29 10:43
    好一個金龜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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