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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剧刘三姐 靠美色疯狂敛财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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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在湖北黄石,有一个名叫程春莲的16岁姑娘,因为扮演歌舞剧《刘三姐》中的刘三姐一角,清泉般的歌声和优美的身姿令她迅速走红,成为舞台上的大明星,观众甚至称赞她为“最美刘三姐”。

可是名利的诱惑很快侵蚀了这朵刚刚绽放的“春莲”,1985年,程春莲不顾劝阻,突然辞去了自己最擅长和热爱的歌舞表演工作,一头扎进了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商海。


为了金钱,程春莲不择手段,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1989年,有人实名举报程春莲非法敛财高达76万元。

这一举报直接将程春莲推上了公众的审判席,在当时属于湖北省第一大受贿案,还被列为全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

1992年,37岁的程春莲以重大经济案犯的身份被捕,并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为自己开脱,但她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终以受贿罪名被判处死刑。

一个曾经获得过无数掌声和鲜花的舞台女星,就此在众目睽睽下跌入了罪恶的深渊,从天之骄女到过街老鼠,从一个用歌声博得掌声的女演员,到一个为金钱不择手段的罪犯,程春莲的一生就此堕落,走向了悲剧的深渊。01

当红女星走上贪污受贿之路




1989年的一个炎热夏天,湖北省检察院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内容是一位当红女星程春莲长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非法倒卖国家石油资源以牟取暴利的丑闻,这封匿名信将一个看似闪亮的明星推向了危险的边缘。

举报信透露,程春莲利用在圈子的人脉和影响力,先后与多名人员建立不正当关系,他们为其提供便利,让程春莲可以非法获取国家石油资源并高价倒卖牟利。

仅1989年的一年多时间里,程春莲就通过这种手段非法获利76万余元,数额巨大到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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