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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中,屢屢違紀的洪亮,憑什麼得到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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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大結局,屢屢違紀、判斷失誤、間接釀造悲劇的洪亮,居然還能繼續穿著檢察官的制服,得到海東省檢察院同事們的掌聲?


從“一三一槍擊案”的和稀泥,到喬振興二次屍檢的泄密;從謝鴻飛跳崖自殺的目無紀律,到秦峰的無辜犧牲,洪亮值得被頌揚嗎?




01、“一三一槍擊案”的和稀泥

十三年前的“一三一槍擊案”,負責審查這起案件的李人駿、喬振興和洪亮三人存有不同意見。

李人駿認為所掌握的證據已經足夠充分,可以提起公訴。




工作一向嚴謹的喬振興卻持有截然不同的觀點,認為證據鏈不充分,關鍵證人的證詞中存在著明顯的疑點,堅決反對提起公訴。

洪亮支持了李人駿的觀點,這一決定成為案件未被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的重要因素,導致王大有從主犯變成從犯而逍遙法外。




喬振興在調查“萬海涉黑案”時,在天龍集團意外遇到化名熊磊的主犯王大有,引來殺身之禍。

喬振興被脅迫構陷為“黑社會保護傘”,被逼“自殺溺亡”。

這個堅守正義、為了真相堅持尋找線索的檢察官,就這樣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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