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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影院被孩童家長踹傷?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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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就這樣教育孩子的?”8月22日下午,上海一女子獨自一人到電影院,看電影時,後面一熊孩子持續踢踹其座椅接近20分鍾,影響女子正常觀看電影。女子忍無可忍後,多次轉頭制止熊孩子的行為,但熊孩子根本不聽勸阻。


女子最後一次轉頭制止熊孩子時,孩子的父親不僅沒有教育自己孩子,反而為孩子出頭,用腳大力踹向該女子的座椅,椅背磕到女子的後腦殼處後,女子痛到整個人從座椅上,彈了起來。隨後站著與孩子的父親對峙。

女子只有一個人,對方根本不怕,睜大眼睛瞪著女子。女子無奈之下,只好另外找個空位。堅持把電影看完。


電影結束後,女子鼓起勇氣要求對方道歉,並與對方一家四口溝通時,不曾想,孩子的父親還准備沖過來毆打女子。所幸工作人員及時將其攔住。隨後孩子的父親,又用手指著女子說道“信不信我一巴掌打死你”。女子還說,孩子的母親也一直在辱罵她。

隨後女子獨自到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為“頭部外傷,軟組織挫傷,腦震蕩可能”。目前女子稱其已報警,警方已介入調查。

1、看完女子的控訴後,有網友表示,正因為家長目無法紀,才會導致孩子的胡作非為。該網友還非常憤慨地表示自古道“慣子如害子”,這家長再不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以後有他們後悔的時候。

還有網友直接喊話女子,既然給機會他們道歉、承認錯誤,他們不珍惜。等警方處理時,就不要再接受他們的道歉,讓警方從重處罰。

實際上,這名網友說得有一定的道理,《公安機關關於辦理治安案件流程規定》中明確指出,如果被侵害人接受道歉,予以諒解,並得到公安機關認可的,可以從輕處罰。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一定程度上是會酌情考慮被侵害人態度的。

2、孩子父親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

注意!雖然行為人沒有直接毆打女子的身體,但其通過腳踹座椅的方式,傷害到了女子的身體,有視頻和驗傷報告為證,因此只要警方找到孩子的父親,

警方就一定會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並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孩子的母親,也構成違法

女子稱,孩子的母親也一直在辱罵她。大家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沒有動手,只是辱罵他人,不犯法。

實則不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講得很清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孩子的母親到底有沒有辱罵他人,其本人很清楚。其本人不承認也沒用,因為除女子外,還有監控和工作人員可以作證。警方一查便知。

4、孩子父親傷害他人身體及母親辱罵他人,都屬於過錯行為,這一點沒有任何異議。

換而言之,孩子的父母除了要被公安機關處罰外,還要賠償女子醫藥費、檢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最後,有必要提醒廣大家長們。父母不僅是孩子的一面鏡子,同時還是孩子人生道路上的一盞燈。意思就是說,如果父母都覺得孩子這樣做,沒有錯的話,那麼孩子以後就會一錯到底!難道這樣的後果,兩位家長真的是你們想要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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