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书评沙龙,曾围绕复旦大学政治学系的包刚升教授的新书《民主的逻辑》而展开过一期题为“二十一世纪初的民主困局:衰退还是转向”的对谈。主持人是万圣书园创办人、著名文化人刘苏里先生,除了研究政治科学的包刚升教授以外,同时参与对话的还有,研究政治思想史的施展教授,以及研究政治哲学的周濂教授,这三位都是国内政治学界当红的中生代青年学家者,因此贡献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思想论争。
关于此次对谈的内容,我对人大哲学系的周濂教授的发言印象深刻,因为觉得他的观点需要从头商榷到尾,从观点上看,与他此前的一篇名为《华人川普主义者的三个迷思》的文章如出一辙,而且也代表了大部分中文圈的黄左川黑的认识,因此,我就在本文做一次详细的商榷。
我简明扼要的总结周濂教授的几个核心观点:
一、基督教国家
周濂教授认为“圣经造就美国”是一个迷思,而关于这个迷思的系统性表达是主要来自于亨廷顿的代表作《文明的冲突》、《谁是美国人》以及柯克的《保守主义思想》、《美国秩序的根基》。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们象牙塔里的学者容易过高的估计书籍的作用?关于美国是否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真用不着从亨廷顿、柯克的著作里才能获得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从美国独立革命、费城制宪开始,以及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从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再到基督教各个宗派的教会,都多次郑重申明了美国就是立足于基督信仰的客观事实,而在美国的思想学术界也是主流共识。
首先,作为美国宪法前言的《独立宣言》,就明确提到了作为价值信仰的终极源头:上帝及其自然法:“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正是造物主赋予了人类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然而,由于文化的隔膜,大部分华人学者却将“created”一词翻译为“出生”,即人人生而平等,而不是上帝之创造,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美国宪法序言: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其中,“The Blessings of Liberty”,有翻译为“自由的祝福”,也有翻译为“自由的恩赐”,那么,问题来了,祝福、恩赐的行为主体是谁呢? 从北美殖民地当时的文化背景来看,
恩赐或祝福,只能是来自基督教的上帝。
除了美国建国前后的社会各界精英均频繁且清晰的表明了美国就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以外,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类似的表述依然不绝于耳,例如:
1811年纽约The People 诉 Ruggles一案中,首席大法官詹姆斯·肯特说到:“
任何打击基督教根基的行为都明显地倾向于解散公民政府。我们是有基督信仰的民众,这一国家绝大多数的民众深受基督教思想的影响,而不是受那些imposters的教义和崇拜的影响”。纽约州议会承认了这个判决,并宣布:“
州最高法院裁决基督教信仰就是这片土地的法律,理应比其他任何宗教更受优待,这是正确的。”。
《美国宪法评注》中记载着美国著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在1844年Vildal 诉Girard 的遗产案的判决:“在有条件的意义上,它的神圣起源和真理被承认,因此它不能被恶意和公开地嘲笑和亵渎”。“
基督教是这个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1892年的圣三一教会诉美国政府案中,最高法院的7个大法官一致做出裁决,判决书中在引用了“五月花号公约”、“康涅狄格州基本法”、“宾夕法尼亚宪章”、“伊利诺伊州宪法”、“独立宣言”等内容后说到:“
如果我们检查各个州的宪法,会发现它们始终承认宗教义务。44 个州中每一个州的每一部宪法,都包含直接或明确暗示承认对宗教的深刻崇敬的语言,并假设其对所有人类事务的影响对于社区的福祉至关重要……请注意:通用的誓言中都包含对Almighty God的恳请。按照传统,在议会开幕季,以及大部分重大会议开幕时,都伴随着崇拜祈祷;所有的开头都是:‘以上帝之名,阿们’;在有关奉守主日的法律中,要求世俗商业休市,法庭、立法机构,以及其他的公共机构在那一天停止工作;每一个城市、镇、乡村都有一定数量的教会及教会组织;在基督教的支持下,大量的慈善组织遍布各地;数量庞大的传教士存在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他们肩负着传播、建立基督信仰的使命。以上这些以及大量的非官方宣言都指向了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1911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在一个公开集会上说:“
美国创建伊始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美国生来是热爱公义的典范,而公义都起源于圣经的原则。”。
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公共法97-280》,庄严宣布1983年为“圣经年”,美国时任总统里根签署了该法案,前文写道:“鉴于圣经的教导启示了公民政府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已被包含在《独立宣言》和宪法之中。”。里根在《圣经年公告》中写道:“圣经及其教诲,帮助建国先父们形成持久的信仰提供了基础,即个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他们发现,这些权利在圣经教诲中是毫无疑问的 ——每个人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尊严。这种人学思想形成一种信念,深刻影响了继承于英国法律体系的美国法律,同样也成为《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追求的理想。”……
周濂教授说:“
从美国建国之初的宗教人口格局来看,盎格鲁 — 新教徒在马萨诸塞州建立教堂,德国新教徒在纽约和新泽西州定居,马里兰州的主流力量是天主教徒,罗得岛州的定居者是浸礼会教友。不难看出,盎格鲁 — 新教徒从未一支独大,而是与其他教派呈现出分庭抗礼的局面。”。
但周教授大概忘了自己的立论是“圣经造就美国不成立”,可是上面提到的这些教派全都属于广义上的基督教,都建基于圣经之上。周教授就算要从这个角度上反驳,也应该学习历史学家秦晖先生,秦先生就巧妙的将“盎格鲁新教”定格为“清教徒”,还将样本限制在参与美国制宪的代表中,而大部分制宪代表的信仰都是圣公会,秦先生还引经据典的将圣公会定性为“半新不旧教”,这样一来,似乎作为美国立宪根基的“WASP”,也就不符合史实了。
然而,从圣公会在教义上融合了改革宗的思想以及否认教皇权威、坚信因信称义等内容来看,作为英国国教的圣公会在本质上就是新教,再加上到美国制宪的时候,又进化了两个世纪,之所以说是进化,正如托克维尔说的,就连天主教徒来到了北美都会染上加尔文主义的色彩,更何况本来就是新教的圣公会?以及秦先生将新教徒又狭义到清教徒,也同样没有说服力,因为即使WASP中的P是指清教徒,那也不能依据该信徒的人数来评判,
之所以要强调美国的清教徒,是因为在美国建立前后,清教徒最为活跃,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最大,清教精神长期主导了北美殖民地,也可以说,美国与英国乃至欧洲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清教精神的含量。
最早的美国观察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写到:“在我到达美国的时候,引起我注意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这个国家的宗教;我在那里待得愈久,我就愈能感受到由这种新事态引发的伟大的政治后果。”……
托克维尔指出:“在法国,我看到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几乎总是背道而驰的。但在美国,我却看到它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美国,宗教并没有直接参与社会的管理,但它肯定地被认为是他们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因素……我不知道是否所有的美国人都有一种真诚的宗教信仰——为了谁,才能去探索人类的心灵?——但我坚信,他们认为对于维护共和政体来说,它是必需的。这种看法,对市民阶层或一个党派来说,并非罕见,并且它属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每一个等级。”
托克维尔还特别强调:“
自然条件、法律制度和民情等三种因素,起着维系美国民主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民情,而民情里最重要的因素是信仰。”。
那么,面对美国乃至西方今天正在面临的民情变化,是不是应该慎重对待制度万能论的迷信?
在周教授看来,美国独立前后盛行的美式保守主义,本质上是接近于哈耶克的古典自由主义,而亨廷顿与柯克崇尚宗教与道德的价值理念只是传统的欧洲式保守主义。
但是周濂教授在《哈耶克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一文中又认为,
哈耶克推崇柏克的理由是柏克和他一样都是对专断权力高度警惕的老辉格党人。哈耶克虽然在尊重传统、推崇自由市场、普通法司法制度、自生自发秩序以及批驳大陆建构理性主义等问题与柏克的立场非常接近,但是各自立场背后的理由存在着根本上的分歧。哈耶克和柏克一样认同自生自发秩序的重要性,也仍需要强调指出二者在形而上学基础上的巨大分歧。如雷德尔所言:“对柏克来说,‘商业规律……是自然法,因此也就是上帝的律法。’换句话说,他把经济规律视为神圣法的展示,……在柏克看来,违反这些规律就是违反上帝的意志。由此他认为,践踏自生自发的市场过程的结果是该遭天谴的。经济的匮乏在他看来正是上帝在显示他的意志,‘试图通过人为的创造来软化上帝的不悦”是傲慢放肆的表现。”相反,作为无神论者,哈耶克绝口不提任何超验的根据,而是主张社会秩序的源头是完全内在固有的(wholly immanent)。
按照周教授的推论,柏克既有欧洲式传统主义的一面,也有古典自由主义的一面。所以哈耶克取柏克自由主义的一面,柯克重柏克保守主义的一面。哈耶克虽然自认是“柏克式的辉格党人”,但哲学上真正的师承源自于休谟这个哲学史上最著名的经验主义者、怀疑论者和不可知论者。
那么,我很想知道周濂教授口中的“欧洲式保守主义”是指什么?按照周教授的言说逻辑,欧洲式保守主义就是柯克标举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可是自宗教改革后,英国在宗教信仰上就和欧陆泾渭分明了,而与此同时,北美殖民地与大英帝国才是信仰上的一脉相承关系,这就是亨廷顿、柯克等人总结到的盎格鲁新教文化。以及何为保守?在政治学的语境里,尤其是涉及小政府、自由市场、宪政民主、个人主义等议题上,古典自由主义与宗教保守主义都属于保守的一边,两者与主张大政府、高税收、高福利、大众民主的新自由主义(左翼自由主义)争锋相对。
正如周濂教授在关于哈耶克一文中引述的:
罗杰·斯克鲁顿认为,尽管哈耶克自称不是保守主义者,但是究其根本,“哈耶克的核心论证和观点属于保守主义传统……哈耶克自始至终对于自由的辩护让他更接近于柏克而不是潘恩,接近于迈斯特而不是圣西门,黑格尔而不是马克思。”。琳达·C·雷德尔就曾指出:“简而言之,柏克和哈耶克代表着同一政治传统。他们不仅支持同样的政治哲学,而且对社会的本质、理性在人类事务中的作用、政府的适当职责持有类似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关于道德的本质和法律规则的看法也相当接近。尽管他们之间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源自于柏克是正统的基督徒,而哈耶克是宗教不可知论者,但他们各自观点之间的共识要远大于分歧。”。
所以,即使周濂教授认为古典自由主义与新教保守主义之间存在差异,但是相比之下,两者与左翼自由主义以及极左的差异更大。
此外,关于“保守”一词,除了更加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意志的古典自由主义以外,基督教意义上的“保守”就是回归圣经,而宗教改革,即因信称义、人人皆祭司,就是一次信仰上的归正,改革了非神权固有的天主教权。要说宗教意义上的保守,新教的英美就比天主教乃至东正教的欧陆更加保守。事实上,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政治哲学上,英美都与欧陆大相径庭。因此,“欧洲式保守主义”这个概念就比较笼统,更不能说回归新教信仰就是拥抱欧洲式保守主义。
很奇怪,周教授在此次的对谈中却将亨廷顿定性为“美式保守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他说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这篇文章中,亨廷顿有明确指出,“美国立国的时候就是一个自由民主的政体,所以在美国作为一个保守主义者,保守的就是自由主义的传统,这种自由主义传统绝对不是刚升兄所说的基督教保守主义,而是一种支持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宗教多元性的自由民主政体。所以今天美国的基督教保守主义者其实不是美国意义上的保守主义者,而是18世纪欧洲的保守主义者。”。
但包刚升教授及时提醒到这只是亨廷顿早期的观点,但是亨廷顿晚年时的观点有了很大转变,尤其是从1993年发表的《文明的冲突?》开始,到了2004年,他更是发表了《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晚年的亨廷顿认为,“
光靠美国宪法、光靠抽象的自由价值观、立宪主义理念来维系一个好的政治共同体是不够的。”。
二、文化多元主义
包刚升教授认为,如果移民的增速超过了对新移民在文化或者政治上的同化速度,那么,就会给美国乃至西方赖以生存的民主宪政带来巨大的挑战。
“现在最新数据显示,美国5岁以下的人口中,白人比重已经不占绝对多数了,比例低于50%。这意味着美国的人口正在发生快速的置换。到2050年,拉丁美洲裔或母语为西班牙语的移民将会达到美国总人口的29%,这就是说美国的人口还在发生快速的置换。”。
对此,刘苏里先生惊讶到:
我当时眼前就出现了一个屏幕,如果2050年中国人口在12亿左右,其中有6亿人是跟我们完全无关的人,是黑人、韩国人、印度人,还有美国人,就是说就在家门口,跟我们一起工作。当然我们没有经历过大熔炉的历练,理论上知道70年代之前的大熔炉。当我们面对这种情况时,理论家、学者、政治家会怎么对待这个问题?当然,这个情景有一个前提,就是他们根本不认你那个6亿人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为什么?因为他们已经完全接受了所谓多元,就是说我的信仰也好、我的行事规则也好,还有我带来的问题底色也好,我要坚持多元的某一元。到那个时候,政治家、我们的政治理论家、政治思想家们该怎么对待这个问题?
周濂教授却认为刘先生的说法是不自觉的种族主义:“
以种族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和终极标准来区分人群,这种做法不是政治不正确的问题,而是事关人类文明底线的问题。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因为美国白人在2050年可能降到47%,因此西方文明要崩溃了。错误!这是你们对西方文明和美国文明的错判,你们做出上述判断的预设前提是,只有这47%的白人才是西方文明的继承者,而剩余的非白人群体都是反对西方文明的!可是问题在于,在座三位都是支持西方文明的非白种人,这个现象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很简单,种族与宗教信仰和价值认同,并不存在严格的等同关系。 刚才施展反复强调了敌友问题,而且还带出了斗争这个说法。我觉得在美国宪政民主框架下,虽然文化战争很激烈,但是远没有到施密特意义上的敌友观,也不应该引入“阶级斗争”这个资源来分析当下美国的现状。”……
看到周濂教授这番义正辞严的论述,我在想,周教授似乎特别缺乏一种现实感,因为很明显刘苏里先生重点担忧的是在短期内同化彼此的价值观相差巨大的外来移民的难度,而不是外来移民有没有被同化的资格或者可能,即使真如周教授所说,那么,仅仅以现场对谈的几位知识精英作为代表,能否证实全体或者大多数国人都有认同美国政制的观念水位?其次,涉及到价值共识的问题,难道没有敌友的界限吗?
周教授如此反应强烈,还迅速联想到了东大特殊年代的阶级斗争,可这是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而真正到了应该合理联想的时候,周教授却又视若无睹或者顾左右而言他,比如周濂教授之前与中国政法大学的丛日云教授就美国的白卷大学生而展开几个来回的争论:
2017年,有一个孟加拉裔穆斯林移民青年艾哈迈德(Ziad Ahmed),在申请斯坦福大学时提交的材料中,在作文一栏:“你认为什么才重要,为什么?”,该学生的回答是将“黑命贵”(Black Lives Matter)重复了一百遍。按照美国高校的常规录制规则,即使该考生的其他答题都非常优异,但也不应该被录取。然而,在白左政治正确的绑架下,该考生居然就奇迹般的被美国名校录取了。
面对如此反常的结局,就连考生本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也因此才有美国主流媒体争先恐后的报道。这就让人不得不联想到我们曾经所经历的那个特殊年代,有位学生写作文时,通篇就是重复一句口号:“XXX万岁”,而在当时的政治正确下,如果你是阅卷老师,你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给零分吗?
但是周濂教授就义愤填膺的拒绝将中美的这两件事相提并论,还一直撒泼打滚的与丛日云教授纠结“所谓的作文是essay还是writing sample、proposal”,以及“因为交白卷而被直接录取与交白卷作文理应被拒录”等无关紧要、乃至偷换概念的伪问题,周教授在这个时候该有的联想能力都哪去了呢?
周濂教授认为正确的文化多元主义是在宪政民主的政治框架下,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同时确保社会团结和国族认同,真正实现“多中之一”。周濂教授先是批判了丛日云教授,认为丛教授的观点与亨廷顿相同,都认同文化多元主义,坚持在多元文化格局中主流文化的主导性,推动各种文化融入主流文化。
周濂教授认为“推动各种文化融入主流文化”,其实质就是“化多为一”,进而实现“多上之一” ,将多元文化彻底地同化成白人基督教文化,这根本不是在主张文化多元主义,而是在倡导文化一元论。
可是问题来了,既然周教授都认为文化之间就不应该有共同的价值取向,那么,就应该承认自己是文化虚无主义者,但是周教授并不承认,而是认为促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认同美国的政治制度,就意味着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可如果是这样,你还是文化虚无主义者啊,因为你并没有确定的一个文化导向,但是你可以说你有制度导向,所以并不是一个价值相对主义者,而周濂教授正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他说:“
文化多元主义则是在自由和宽容的基础上,维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局面。用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的观点,就是要维持在“合乎情理的多元主义”(reasonable pluralism)的范围内,而不是堕入到“怎么都行”的文化虚无主义或者相对主义。”。那么,按照周濂教授一贯的主张来推论,所谓合乎情理的多元主义,自然就是纳入罗尔斯正义论的文化多元主义了。
先不说,周教授在文章和会谈中多次混淆使用文化多元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问题,就说说关于周教授急欲与之划清界限的文化虚无主义这个问题。
周濂教授曾经一本正经的提出社会性认知五路说:“共识比真理更重要——理解比共识更重要——自由比理解更重要——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容忍也是有边界的”。
这番高论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因为按照其逻辑推论就是——有边界的容忍可以比没有真理与自由的共识更重要,这个逻辑理路实在是太荒唐,首先,共识的本质上就是容忍的范畴,怎么可以一边认为有边界的容忍是最本体的主导力量,可是又认为共识比真理更重要?而如果只考虑逻辑链条上的两端,就是有边界的容忍比没有边际的共识更重要,但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再者,何为有边界?能够先验到形而上的边界,又如何被书斋文人所完全洞悉?岂不是成了神?以及什么样的边界原则,居然可以比真理和自由还重要?
可以看出,周濂教授不仅是无可争议的文化虚无主义者,更是坚定不移的价值相对主义者。
周濂教授在此次会谈中说到:“我在课堂上经常跟我的学生说,你们一定要记住维特根斯坦的一句话,他说“哲学病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偏食症”,也就是只用一种例子来滋养自己的思想。”。
那么,为什么周濂教授还要偏执的让不同文化、信仰、制度偏好的人都同化于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以及从周濂教授自信满满的提出社会性认知五路说中也可以看出,
左翼哲学病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自大症,自作聪明的将爱智慧过程中的有限感悟等同于独立创造了可以跨越所有时空的整全智慧。
再者,既然周教授剥离了文化与制度之间的联系,认为文化与制度就是完全不相关的事物,那么,你又何必重点探讨什么文化方面的议题?周濂教授就应该重点强调自己是一个制度多元主义者,应该坚持在多元制度格局中主流制度的主导性,推动各种制度融入主流制度。为什么非要多元文化融入特定的政治制度中?看来周濂教授的潜意识里还是认为文化与制度是有关系的,所以他在此次会谈里再次重申到:“
容忍是有限度的,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无视基本人权、侵犯基本人权的极端宗教信仰或者道德理论,是坚决不可以容忍的。这种不容忍,可以通过落实美国宪法和法律得到落实。”。
周教授这番说辞的含义非常明晰,政治制度的根基还是在宗教与道德上,但这等于是周教授狠狠的打了自己的脸。
三、文化与制度
我继续追问,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制度的构想是基于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你说是有关宪政、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等现代文明的要素,可关于这些问题的探讨只存在于政治制度的层面上吗?西方人长期信仰的《摩西十诫》,东方人长期信奉的《论语》,算是制度还是文化的范畴?
国内的思想界最喜欢谈古今之变,我虽然一直不太认同古今之变的这个提法,因为古典与现代之间虽有裂缝,但还有很多内容是继承关系,何况,历史一直处在动态的演进过程中,今天也会成为昨天,那么,古今之变还适用吗?其次,如果非要在当下确立一个“古今之变”的历史叙事,那么,我认为主要标志有:
1、由宗教改革带来的信仰自由——神学个人主义。
2、从古典中世纪的整体主义的城邦民主,演变到现代个人主义“一人一票、票力平等”的自由民主。
3、由信仰自由驱动的自然科学大爆发。
4、由宗教改革、政治变革和科技革命等共同催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繁荣昌盛。
5、大航海以及殖民主义时代催生的海洋法、国际法。
但如果说最核心的古今之变的标志,那么莫过于“个人主义”,因为整个现代文明就建立于个人主义的价值理念上,个人主义的核心是围绕着如何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价值取向,而权利本身就是自由的界限,那么,个人主义的真正内涵就是个人的自由。
但是自由是如何产生的?周教授是主修哲学的,应该会知道,“自由”正式进入本体层面上的探讨,首先是得益于基督教文化里的神学对话,但由于有天主教权的长期存在,使得神学的个人主义还没有得到完全伸张,基督徒只有在属灵的层面上可以获得完全自由的体验,直到马丁路德发起了宗教改革,基督徒可以绕过教会这个中介,从而直接面对上帝,这是一场神学的个人主义革命,也是信仰自由的正式开端。而后又在自然法传统的润泽下,由神学个人主义拓展到世俗的个人主义,霍布斯就是一个标志。
在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下,个人是第一性的本原目的,而国家、社会则是第二性的派生工具,所以,一切制度安排都围绕着保障个人普遍的权利和自由而展开。西方人也因此逐渐的从古典中世纪依附于教会、封建领主、城市、行会等整体主义中走出来,才一步步获得了现代性的政治自由。
简言之,古典自由主义是没有上帝的新教,而新教则是保留了上帝的古典自由主义,两者分别从属世和属灵的层面上共同阐释了完整的个人主义精神,而围绕着个人主义才直接孕育了现代文明之政治自由、经济自由、信仰自由。(
注意,这里的信仰自由不是指政教分离,而是宗教改革下“因信称义、人人皆祭司”的信仰自由)
但是,世俗个人主义的诞生,是不是就意味着神学个人主义就应该进入历史的垃圾桶了?正好相反,神学个人主义与世俗个人主义是高度同构的关系,在思想内核上一脉相承,而且神学个人主义是作为根本推动力的因,否则世俗个人主义的果将成为无源之水。
我们回溯个人主义的发展历程,都不会否认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制度建构的目标一定是指向特定的价值观,而价值观的形成一定先于制度构想及其实践。换句话说,政治制度不仅无法与信仰文化割裂,而且制度还是信仰文化的一个表达结果。事实上,人类文明史上,每一次制度变革,往往是对此前已经发生的一场价值革命的回应。
著名的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先生就认识到:“
脱离文化与信仰的土壤,认为仅仅依靠制度转型就能包治百病,是肤浅的,信仰才是制度的第一因。”。
回到周濂教授关于制度与文化的观点,请问,制度是凭空出现的吗?
周濂教授也援引赵敦华教授的观点:“在探讨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争时,不少学者常常会混淆“思想的内容”和“产生思想的社会条件”这两个不同的问题。这些学者假定:一种价值观或知识在发生时即获得了一个决定性的本质(社会条件、外部存在或内在真理), 在逻辑上存在着过去决定现在,现在决定将来的必然关系。”。
周教授认为,
亨廷顿与华人川普主义者犯的是同一类型的错误,他们从“起源创造并且维持本质”这个假定出发,主张作为源头的盎格鲁- 新教特质决定了美国精神一脉相承的统绪,然而,这不过是赵敦华所说的“关于本质的发生学教条”,或者用我的说法,是一种“观念上的刻舟求剑”,因为“思想的内容”并不等于“产生思想的社会条件”。
这番说辞看似有些道理,但实则是一种基于演化视角的价值虚无主义。首先,如果这个世界真的存在上帝,那么,按照基督教文化的语境,“开端决定一切、起源决定本质”正是题中之义,除非周教授有能力充分证实上帝一定不存在。周教授的偶像维特根斯坦就认为,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言外之意,能够用语言清晰表达的才是我们可以认知的世界,而不可言说的事物(如神秘体验、宗教信仰等),就超出了语言的边界,应保持沉默。那么,周濂教授在否认存在一切本体主宰性的时候,有没有想起过维特根斯坦的告诫呢?
此外,周濂教授一直在各个场合说,过去二十年,清华历史系的秦晖教授是中国思想界的第一人。但是关于制度建构的问题,秦老师也多次表示:“
在绝大多数场合自由主义所面临的都是这种“行为困境”,而不是什么“文化困境”。要跳出这种困境,人们必须面对的不是学理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消极的”自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争取,低调的制度必须以高调的人格来创立,为了实现一个承认人人都有“自私”权利的社会,必须付出无私的牺牲,为世俗的自由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需要一种超越俗世的“殉教”精神。而这,要比学理上的自由主义体系建构重要得多。在许多民族争取自由的历程中都有这么些人,如甘地、哈维尔、曼德拉等。他们并未在学理上给自由主义带来多少贡献,甚至他们本人的思想还未必说得上是“自由主义的”。
然而他们对自由的贡献无与伦比,其原因不在其言而在其行:一是他们面对压迫敢于树立正义之帜,反抗专横而不仅仅“独善其身”,从而跳出了“消极自由”的悖论;二是他们宽容待世,不搞“己所欲必施于人”的道德专制,更不自认为有权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从而跳出了“积极自由”的陷阱。应当说,一个民族能否取得自由,是取决于它有没有自由理论家,而是取决于它有没有这样的自由实践者。即便我们写不出罗尔斯、哈耶克那种层次的理论巨著,我们也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但倘若我们干不了甘地、哈维尔等人所干之事,那是决不会有人代替我们干的。”。
周濂教授如此的看重制度的决定性,好像读了一本《政府论》就能立刻出现一个民选政府,好像读了一本《论法的精神》就能立刻出现宪政法治,好像凯撒的臣民听到了政治哲学家们义正辞严的呼吁就能够立刻改变对专制政体的依附习惯。周教授无比崇拜的秦晖老师,同样极其重视制度的设计,但最后还是绕不开关于制度指向的价值信仰及其实践动力的圣徒精神。秦教授尽管一直以来都对基督信仰比较排斥,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西方人正是在宗教热情的驱动下追求自由民主、探索自然科学,但是秦老师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就基督徒会率先的追求现代文明?而穆斯林、佛教徒乃至读四书五经的儒生等异教徒怎么就没有这样的宗教热情?更致命的是,
秦晖老师在否定基督信仰的同时,却又没有找到能够替代乃至更好的一种追求现代文明的圣徒精神,可见,秦老师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不仅打了自己的脸,当然,更打了周濂教授的脸。
四、社会民主主义
既然周教授认为要区分观念起源的社会条件特殊性与观念内容本身的普世性,笃定并不存在“起源创造并且维持本质”的这个情况,那么,为什么又胸有成竹的认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应该要同化于特定的一套政治制度中?
何况周教授所说的宪政制度,也与建国以来的美国宪政传统相去甚远,因为周教授在文中就说了:“
更加符合事实的判断是,美国正在朝着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迈进。只要不搞计划经济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确保私有产权和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美国社会的整体左移趋势就与哈耶克担心的社会主义毫无关系。“把逻辑推到极致”的做法很有可能只是在攻击稻草人。”。
再结合周濂教授一直将罗尔斯视为偶像,那么就有理由认为周教授的理想目标就是社会民主主义。但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美国是整个西方世界中比英国还保守许多的国家,无论是宗教热情,还是古典自由主义倾向,都共同促成了今天的美国成为全球最后一块保守主义的堡垒,那么,即使看起来还没有激进到极左的社会民主主义,在美国也会引起极大的撕裂。
更何况,今天的美国正在面临的还不止是经济模式的问题,还有与整个左翼思潮相配套的“政治正确”,无论是信仰衰败、文化撕裂,还是身份政治、民粹主义,无论是行政腐败、经济困顿,还是非法移民、外交绥靖,任何一个问题都足以让美国身陷囹圄。
其次,就社会民主主义这一经济模式而言,是否是更进步的文明形态?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是在一个新教保守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等个人主义传统不那么浓厚的国家,也去实践罗尔斯、凯恩斯的政策主张,那么,还会有多少力量可以对“市场干预、财富再分配”背后的公权扩张和民粹泛滥形成制约?还会如愿以偿的出现社会民主主义吗?何况,今天的美国已经通胀严重、债台高筑了,还要继续制度化的财富转移、继续有恃无恐的遏制经济自由和市场活力吗?今天的美国已经高度官僚化、民粹化了,还要继续社会民主主义化吗?
再者,如果离开了现代道德哲学支配的信仰共同体,就连米塞斯、哈耶克等古典的政治经济学都难以落地,遑论基于“取消文化”的社会民主主义?即使从摇篮负责到坟墓的北欧高福利模式,看起来似乎还运转得不错,但能否持续发展是一个问题,高福利模式带来的是创新动力萎靡、社会效率低下,以及资本外逃、人才流失、劳动力不足、老龄化加剧等结构性的弊病。何况北欧是依附于全球化时代下的小国寡民,当然可以尝到全球化分工下的某些特殊红利,但是否意味着可以一直维持,以及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也可以走这样的路线?何况,再回到第一个问题,除了经济以外,就没有别的衡量指标了吗?
综上所述,鉴于周濂教授如此的缺乏历史感和现实感,以及如此理想、浪漫的拥抱教条主义。我就引述一下柯克站在传统的保守主义者立场重申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拒斥,他称后者为“形而上学的疯子”和“政治上的精神病人”,但不管怎么说,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哲学观还多少保留了一点审慎的不可知论,但是像周濂教授及其广大黄左拥趸们这样特别喜欢凌空蹈虚的左翼哲学爱好者,恐怕更加适合此评语,或者说是善意的警醒。
"Creation"这个词在历史文化相关书籍里都有特别的含义,一看就知道是信神的,而且都是西方的主流教派,具体哪个另说。
这些教派最初都相互成为异端,杀戮残酷,后来至少比较能容忍了。
我对宗教没有什么认识,印象里新教比英国国教还老,清教徒最晚,生活也比较艰难。
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之前清教徒在英国还是不被主流接受,女仆去给女王打工还得隐瞒,好在女王知道后给予宽容。
当然一个国家体制建筑于某个宗教之上还是有天生的弱点,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这种依赖于宗教信念的国家基础必然受到巨大的冲击。依赖于某个主义宏大叙事的基础会比较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