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给了四十周EI, 从去年十二月的最后一个礼拜开始拿。假如拿了六周后,从二月初开始上班, 上了两个月,到四月又失业, 还可以继续拿EI 吗, 是不是只要是在一年内,剩下的三十四周还是可以拿满的?如果可以继续拿,对再次失业有什么要求吗, 比如必需是再次被雷,还是自己辞职的都可以?谢谢
分享: |
![]() |
無極 | Re: 有关EI问题请教![]() 2013-01-17 20:43:26 | 引用 |
Untitled 这个得问EI办公室
2013-01-17 20:54:20 | 引用 |
我爱温哥华 |
流氓兔哥 | Untitled 可以继续拿 第一次的EI有个expiration date 你可以reactivate第一次的EI。至于第二个问题 我个人理解辞职应该是不可以的 除非你是被迫辞职 比如歧视 不公 什么的
2013-01-17 21:59:47 | 引用 |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