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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布的禁止被“精神病”的《精神衛生法(草案)》,引起了各界的關注。有評論人士及律師表示質疑,認為這是“應對國際國內輿論及反抗”,從現實中看“出台的只是一個幌子”好比《拆遷法》出台後強拆更瘋狂,只是個前奏。
精神衛生法(草案)遭質疑
《京華時報》作者傅達林發表評論說,如果制定良好的法律卻得不到善意的執行,好經也會讓壞和尚念歪,紙面上的權利難以送至公民的手中。執法能否有效約束膨脹的權力之手,能否切實秉承人權保障理念,是根治“被精神病”的關鍵環節。
草案中規定:“評估結果表示患者不需繼續住院治療的,患者或監護人可依法辦理出院手續”;“精神障礙的診斷不得以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為依據。”
有人質疑道:如何保證“評估結果”的科學公正?在現實“被精神病”的案例中,又有誰可能傻到以“精神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當做依據?怎麼防止一些人偷梁換柱?
中國著名關注被“精神病”專家律師黃雪濤向媒體表示,在非自願住院醫療措施的適用條件方面,實體標准中表述的“擾亂公共秩序的危險”有漏洞。
他說,“公共秩序”這個定義非常廣泛和模糊,像誣告領導算不算擾亂秩序,是不是被強行收治?把公共秩序寫在上面,其實給這樣一些強行收治提供合法性。
還有評論說,不難看出,所有旨在防止“被精神病”的立法設計,面臨共同的困境:在“有病推定”的前提下,如果本人不能自主決定,到底誰能代表“患者”的意志?誰能確保針對“患者”的決定合乎正義?立法如果缺乏細密性,就容易被曲解和利用。
衛生法草案出台 或是被“精神病”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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