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中立而实事求是,唯服理据而杜绝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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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莫须有”诬陷抹黑江青,实乃等同于潜意识性诬陷和否定毛泽东而作历史篡改
2023-12-04 06:14:12
>>文章内容
相关参考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UXL3fYcMxsoZJUPXKlstw
首先,客观中立地实事求是地定义几个理论上概念性的东西:
第一,江青,致死忠于毛泽东而实乃毛第二位被其党内邓右叛党反动派所蓄意谋害至死的妻子。因为,谁也篡改不了是邓小平那历史事实上曾做过的所谓“以一票否决”,而完全违反党规国法所具体规范之“少数服从多数”的纪律条款,所强权政治式独裁专制地捆绑了整个党中央做决定:将江青等人原本纯属党内政治路线斗争而归类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做滥用职权之践踏司法而非法非规、而根本实质在于公报私仇性质地诉诸于司法;并且,还在毫无具体涉嫌司法犯罪的明确佐证下,又以强权政治替代司法性质,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式判处了江青“死刑”。尽管后来迫于内部政治舆论之压力而没有不敢执行,却“判刑”之实质性成立!并且,还执法犯法地超法理规范期限性质地对江青做关押,而最终导致江青以被迫害的性质而迫死的历史事实。
第二,截止到今天,以邓右党伪共修正主义集团这四十多年来的假“改开”而真“颜革”的具体欺骗性倒行逆施、自废武功性前功尽弃地自毁自废中国自主研制试飞成功的运十大飞机、已经产业商业化多年了的半导体晶体管及其光刻机等尖端科技而严重毁坏并迟滞了整个中华民族国家现代化进程、且自毁国家政治道德环境性质之“红旗落地”的实践的整个过程,已经事实上以“实践检验真理是唯一的标准”而完全印证了,毛主席当年所发动的、政治旨在防修反修反右倾对外投降卖国的、而其具体表现形式之实质,实乃民主言论自由、游行自由、罢工罢课自由式的“文化大革命”的胜利,而完全英明正确而及时等,一系列的活生生铁般事实,就已经事实上宣告了:江青完全被邓右党之叛党反毛性质所“莫须有”式所有的诬蔑,纯粹就是不实之词而完全无罪!
第三,非但如此,江青还是:除了如陈云所客观承认的那样,对中共党国有着极大的具体性功绩之贡献以外,还充分凸显了其在深受冤屈,而人身被非法囹圄,且倍受人身攻击和任何羞辱的困难情况下,仍充分展示其政治党性立场,爱憎分明,而勇怼邓右党伪共修正主义集团之伪法官、伪公诉人员,以及廖沫沙等死不悔改的伪共反毛反文革分子,那些当庭无法出示具体佐证的瞎编捏造(这些历史庭审的记录视频,随便上网都可以重新查阅都得到,而完全具备事实根据),而英勇无畏、视死如归、义薄云天、铿锵有力而有理有据、有力有节地将那些曾经的“文革”中的“牛鬼蛇神”而今天的复辟倒退旧社会的“还乡团”们,驳斥地理屈词穷、哑口无言,而尽显其优秀杰出共产党员的巾帼英雄本色。迫使当庭的陪审团们,不得不被迫滥用职权、践踏司法式,粗暴野蛮地喝止江青的当庭的发言权!这又反过来充分暴露其邓右伪共法庭的虚伪性,而毫无起码法理庭审常识而非规范非专业性质。而纯粹就是政治诬陷性断案。
上述的定义概念确定之后,便该言归正传了:
这两天偶然从微信网络上收阅到一篇,题为《江青与毛主席的罕见合影,年过三十仍风韵犹存,螓首蛾眉风华正茂》的文章。
然而,打开阅后,却发现,整篇东西就完全类似邓右“特色社会主义”之所谓“特色”以来所成灾性泛滥于社会的“地沟油”式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的手法表现形式那样:标题与内容,货不对板而文不对题,而答非所问着夹带某些诬陷抹黑性对江青做人格羞辱,而实乃政治上潜在着指桑骂槐地同时诬陷抹黑原中共党国缔造者毛泽东主席的意图。
该作者通篇东西,其所文不对题所夹带的“私货”就是:毫无任何具体佐证下之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性质做篡改历史、歪曲事实真相的误导视听!然而,历史之即成客观性,摆在那里而根本抹杀不了、也篡改不了!所以,作者的遣词造句也就必然,逻辑性漏洞百出而自相矛盾。其伪造历史的逻辑漏洞如下:
1)即然作者已经白纸黑字地写得清清楚楚而所谓江青“犯下了不少错误”的话,那就意味着,江青那仅仅所谓“犯下的错误”,根本就没有牵涉到任何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刑事责任问题了嘛!
那么,这不就已经以客观事实之本身,反过来揭露、打脸,并且,还做实了,后来那些邓小平、胡耀邦等政治集团,当时所绑架了的整个时任中央高层,而为了否文革反毛,所将江青等人而诉诸于司法审判程序之举,完全就纯属政治上,对毛主席做变相性公报私仇性质之秋后算账,而对江青所做政治诬陷和迫害至死等之类,践踏司法、草菅人命了嘛……
否则,为何要混淆法理视听而偷换概念地将仅仅属于党内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中的“错误”,做强权政治性质捆绑于司法呀?并迫害性判其死刑呀……这不典型的继国民党反动派法西斯式迫害毛主席前夫人杨开慧至死之后,毛主席的又一后任夫人,被自己党内伪共修正主义反动派给以巧立名目做栽赃陷害性之变相杀害了的事实吗?
无论党史的今天在还原史载中所不断披露和反映的历史客观真相如何,抑或江青后来在法庭上之庭审调查对质的过程记载所揭示的当庭客观历史如何,都无不以客观事实证实了:江青等时任“文革小组”的成员,其所有遵规守法性质地履行自己时任的岗位职责,而执行和落实的党国重大政治任务,无一不是事先经过了时任中共党国中央最高当局的毛主席,所法理名正言顺的、依法依规的同意或指示所为之。而没有任何一项是属于其擅自行为的胡作非为;而且,江青等人中,其绝大多数成员,都始终紧跟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以及正确的政治路线和决策,而基本上准确无误地落实了毛主席所布置的政治任务。
故而,这又有啥可类似作者在文中,所钻牛角尖式吹毛求疵,而无中生有地夸张性诬陷成所谓“后来,她(江青)为了博取政治资源,更是不择手段的诬陷老同志,搅乱国家正常行政秩序,犯下了不少错误”呀?试问:到底世间有哪一位以政治为职业的人物,不会光明正大而顺理成章地所谓“博取政治资源”呀?
问题是:她江青被说贬义性说成所谓“博取政治资源”的言行举止,涉嫌乱政乱纲性质之越权行事而违法犯罪了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为何毛主席健在时,即便确实曾有过具体问题而具体针对性的批评帮助,却非但根本没有把江青等人绳之以法,而反倒是:特别曾向中央高层做过这么个实事求是的交待,称:“江青无大过”,以及“不要小题大做”等之类,仅限于针对性一般工作犯错性质的政治定义性的遗嘱呀?否则,作者不就疑似有着篡改毛主席遗嘱、篡改或杜撰历史的嫌疑了嘛……
3)针对性作者文章中所谓“婚后江青长时间处于赋闲状态,没有什么正式工作,她唯一的任务就是照顾主席的饮食起居”的说道,那么,难道这就意味着:这种事情就永远一成不变,或就不会而随着江青学识和能力在假以时日地综合性进步之后,毛主席也能主动地另行委派她去干其它的党内更合适的工作了吗?就必须得类似悖论民主“人权法”般,而硬性强迫江青不得有更多的政治追求了吗?那么,这法理逻辑何在呀?
否则的话,就会被作者做类似种族歧视般或政治歧视般地瞎蒙瞎猜着诬陷成所谓“江青对此很是不满,她早年当过小明星,过惯了万众瞩目的生活,如今成了‘配角’,她一时难以接受”的吗?这类思想意识不就在概念和定义上,完全悖论了马列毛主义下的中共政治宗旨,而不可理喻了嘛!
然而,更加欠缺起码人道逻辑的是:即便江青由于出身贫穷,而早年为了闯荡社会谋生糊口求存,而根据自身天然条件以及客观出现的机会,而如作者所谓“早年当过小明星”而由于行业逻辑性使然地“过惯了万众瞩目的生活”,又有啥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或见不得人性质的大逆不道了吗?而她与毛泽东相爱过程,以及婚后,何曾说过自己就想当政治“主角”,而不甘心所谓“如今成了‘配角’,她一时难以接受”之类的具体事实根据可佐证了吗?否则,不就典型的无中生有、无根无据的类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性质的瞎蒙瞎猜而胡说八道着杜撰或篡改历史了嘛!
4)而作者无中生有而假话谎言般所谓江青“更是不择手段的诬陷老同志,搅乱国家正常行政秩序”的胡说八道,试问:作者可出示其具体的所谓被“诬陷老同志”的名和姓,以及具体的实例及其黑白文字的佐证吗?否则,又如何令人可仅凭作者这类简单句式而似是而非的泛泛性口号式表述,就可以采信或认定呀?比如:
一,当年刘少奇之完全由于其自身之确实有着具体史载上有案可查的犯错,而被撤职打倒,那完全就是伟人毛主席基于客观实事求是的根据佐证所重大决策;且都还有着早已官方史载性足够的黑白文字的佐证;这又跟江青有啥必然的所谓“作妖”或者所谓“诬陷”的因果关联呀?
二,邓小平文革中复出后,又被第二次打倒的问题,不也完全就是毛主席,在根据邓小平后来的实锤性,在1976年所背后操纵天安门“四五”清明节期间,其重蹈过往“举旗反旗”覆辙的手法:而打着悼念周总理的幌子下,实为变相暗中煽动暴力武斗事件。所以,才而令自己被视为与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做“上升至对抗性矛盾”之后,才被完全撤职的嘛?而当年介入调查这一天安门“四五”暴力武斗事件的时任公安部长,就是华国锋所兼……这又跟江青有啥必然之关联呀?
三,而当年邓小平“文革”重新复出时,便开始背信弃义于自己之前对毛主席所做过的政治承诺,而开始鼓吹那右倾投降主义性质的洋奴哲学而所谓“造不如买,买不如租”之类的歪理谬论。故而,江青等人,在毛主席同意下,坚定地执行了毛指示,而对邓的这些误国误民的歪理谬论,进行完全合法合规的反驳和批判,而试图帮助他纠正错误、改进工作之举,等等。试问:这又有啥涉嫌违法违规性质之错误或大逆不道了吗?
与此同时,邓的这些歪理谬论,到了他全面地自诩“核心”的年代里,不正是:以其自身之实践上自废武功性质地下令,让前功尽弃而自毁自废了的运十大飞机、半导体晶体管以及光刻机等,毛时代所成功研制的尖端科技以以来这四十多年里,我国今天被美国等西方国家所联手着封杀围堵、掣肘打压、阻挠拖后等遏制和破坏的一切现实,而印证了江青等人当年对邓小平错误的政治和经济路线之揭发批判,完全正确了吗?而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冤枉或“诬陷”他们这些所谓“老同志”了嘛!
另外,设若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言,那么,党史客观性的实事求是的记载,其真相都已经客观性地证实了:正是这些当年当事人“老同志”,确实真的犯了错的话,那么,难道就不能完全依法依规而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地针对性揭发批判之、撤职查办、甚至打倒之啦?而是,就必须因为他们是“老同志”、或“老革命”、或“战功彪炳”等之类,有着彪炳战功的英雄式人物,便可网开一面地纵容之了吗?那么,这不就典型的悖论了连邓小平自己都一再口口声声的所谓“实事求是”的原则了吗?与此同时,其本该公平公正的法理法规,不就形同虚设了嘛!
5)而作者之所谓“毛主席病重,按理来说,江青应该陪护在主席的身边才是,可她却一直东奔西跑,整天忙些不重要的事情,仿佛根本不把主席放在心上……”等说道,完全就是一种盲目断章取义或移花接木历史,而故做人为偷换概念性质之似是而非的误导视听!
因为,谁都知道:
一,在涉及到前往毛主席的住处时,必须事先申请。而在未经毛主席批准、或并非毛主席主动召唤的情况下,江青是不被允许擅自作主地直闯毛住处打扰的……
二,毛主席当年已经年老体弱而多病了好几年了。却并非他后来之突然猝死可令常人逻辑上随时预料得到的。更何况,当时正直外出的江青,还是因工作之需而出差……这有啥好“揪其一点,不及其余”般做类似不可理喻性质的夸大其词,而双重标准式对江青做“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般诬蔑的呀?而同类现象不也普遍性发生在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吗?却为何要特别对江青吹毛求疵以双重标准呀?这就于公于私都欠缺公平公正,而非常理逻辑可说得过去了。还尽显不可理喻般不讲道理。
6)江青等人是否实质性地如作者文中之所谓:在“守灵”期间,跟谁有什么“密谋夺权”的说法的话,那么,根据截止到目前为止的所有官方史载文件,都始终仅限于官腔一面之词的定论式强权政治性定义式表述。却始终没有公开出示过、或附上过,任何白纸黑字性质的所谓“密谋夺权”的具体证据,以佐证之。
更何况,作者原汁原味的文字,也另一方面同时印证了:当时的其他高层领导,都在轮着为毛守灵......这么个事实。这又如何在逻辑上使得那被诬陷江青,能顺理成章地与当时那些都正忙于“守灵”的高层“同党们”,有机会“密谋夺权”的说法呢?逻辑自相矛盾了嘛!
而后来对江青的公开性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便更是毫无任何涉及这一话题的法庭调查、核实对证的问答环节了。因此,作者这种说法,不就完全形同毫无具体佐证性质的、“莫须有”式诬陷了嘛……那么,不就反过来印证了:江青等人,当年之被突袭性抓捕之举,完全就已经悖论法理而乱政乱纲了嘛……
7)而作者文中之所谓“法庭是非常严肃的地方,江青撒泼打滚那套根本行不通,法官和公诉人只用了三言两语便戳穿了她的谎言和逻辑,这让她既羞愧又气愤,于是她又在法庭上破口大骂”的陈述,那就更是完全不懂装懂,而悖论客观事实真相、悖论本该实事求是的原则,而纯粹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了……
因为,即便今天重温当年江青被公开庭审的具体细节的镜头,也即根本不存在作者文中所无中生有般诬陷抹黑的所谓“江青撒泼打滚那套”的具体行为举止;也更是不存在其所“莫须有”的所谓江青“于是又在法庭上破口大骂”的诬陷性抹黑了。
恰恰相反的却是:江青在法庭上,当场英勇无畏、义薄云天地,以有根有据,有理有利有节,而逻辑性极强地对那些非专业化的所谓“法官和公诉人”,以及那些所谓的“证人”廖沫沙等人那些断章取义性歪曲历史事实的诬陷,针对性地给予无可辨驳性的反驳,而令对手们当即理屈词穷而哑口无言!而无奈之下,唯有滥用职权而践踏司法性质地当庭做出非专业化性,对江青粗暴呵斥、制止,而所谓道“江青住口”、或“江青,不许你说话”等之类,非公非正非司法规范的霸道性语言的表现,恰恰反过来印证了:那纯粹就是一帮司法外行的乌合之众所组成的政治性诬陷伪案制作庭!
这也就充分说明了这么个不争的事实:“江青之所以无愧于‘主席夫人”的称号,并非作者所仅限于“浮夸风”式浮于表象之纯粹由于那所谓江青“五官仍旧靓丽,而且身上还散发着一种华贵的气质”。而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江青本质上之忠诚于毛主席。而政治上始终竭尽全力内助支持,并实质性帮助毛主席的政治事业!完全就是毛主席政治上靠得住,而能力上德才配位的好帮手!
8)而作者所谓却另行描述成所谓“法官和公诉人只用了三言两语便戳穿了她的谎言和逻辑这让她既羞愧又气愤”的说道,恰恰反过来印证了那政治性伪法官或公诉人们,当时确实:被江青有理有据有节的驳斥,给反驳揭露得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尤其是,当江青完全是客观实事求是地当庭揭露:毛主席当时给华国锋那个留言字条中,并非全部。而是,还有最后一句最为关键的六个字,那就是“有问题,找江青”时,更是爆炸性惊呆四座而慌作一团。却从而反过来印证了该法庭,以及整个邓右党伪共反毛集团之弄虚作假、篡改历史、隐瞒真相,而客观上还无任何可信度,而根本经不起时间推移的考验!
故而,他们而无奈之下,唯有回应以非法庭专业化而简单句之粗暴式反应而喝止江青继续往下说而暂做息事宁人的事实。
可见:铁般的现实已经说明了:中国已经到了该与时俱进地因应那层出不穷地与日俱增而恶化着恶性循环性质篡改历史、或伪造历史、或杜撰历史的恶劣毒性文风,而必须针对性专项细化立法,具体地规范、限制、或严厉地将其视作文化欺诈性质的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罪行来乱世用重典式打击之了!否则,若仍纵其自毁法理可信度性质的自由泛滥的话,那么,将来中国的官方历史还有可信度吗?
东田枫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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