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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子女公民權 僅能傳一代

C-37公民法修正案將在4月17日前實施,未來加國公民於海外生產,其子女無法自動取得公民權,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經移民取得國籍。亦即公民權只能傳一代,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公民者,其海外出生的子女將無法自動取得公民權。但有淪為無國籍之虞者例外,仍可直接申請成為公民。
加拿大公民法自1993年以來未有重大修正,國會於2007年12月10日通過C-37公民法修正案,以明確規範取得公民權的要項並保護加拿大公民權價值,C-37法案最遲將在今年4月17日實施。

法案最重大變革是將過去「世襲」的公民權設限,未來公民在海外出生或領養的子女,無法像現在一樣直接成為公民,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內或是經由移民程序取得國籍。亦即未來公民權只能傳一代。

如果孩子的父母也在海外出生,因其父母為加國公民而取得公民資格,此時由於公民權已傳第一代,則該名孩子(第二代)將無法自動取得加拿大國籍,需透過親屬團聚名義申請移民,且年齡在18歲以下者移民申請通過後可立即申請成為公民。

同樣的規範也適用於加拿大公民領養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所領養的子女直接取得公民權,即視為公民權已傳一代,未來該名海外出生的養子女如果其子女在海外出生,將無法直接取得公民權。

唯一例外是公民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有淪為無國籍(Stateless)人士之虞時,仍可申請直接成為加國公民,但其父母必須出生於海外,且在成為加國公民前一直是無國籍人士,並在為孩子申請公民前4年內在加拿大至少居住3年以上。

依據現行公民法,加國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要在2歲前登記即可自動成為公民,或在成年後於21至24歲間向加國當局宣誓要保留公民資格,同樣可取得加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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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博士
无题
soffa

2009-01-18 13:41:30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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