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ows 8
   
 
Windows 8


win8
試圖輸入網站所禁止的內容



文 章 分 類
缺省  

標 題 搜 索
 

最 新 日 志
此功能已被空間主人關閉

最 新 訪 客
還沒有任何會員到訪.

快 速 導 航
首頁
論壇
Classified Search Engine
黃頁/二手
北美個人空間
免費注冊
登錄

友 情 鏈 接
此功能已被空間主人關閉

統 計 信 息
點擊: 569998
帖子數量: 1190
開辟個人空間: 2010-06-30
最後更新: 2012-09-18


 
 
 
 
 
 
 

反對群毆吳法天的理由太離譜了!!!!

 
文章內容
[ 2012-07-16 07:07:49 | By: win8 ]
 
於伏海律師 於 2012/7/16 21:17:43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看了“今日話題”2118期《反對群毆吳法天》,我震精了!反對群毆吳法天倒沒什麼錯,但反對的理由實在太離譜了。

若按以前的性情,我肯定會套用今日話題的格式,制作一期專題予以反駁。但這段時間太忙,我便去繁就簡,指出本期專題的兩處謬論。——我的觀點,編輯若不同意,咱們不約架,約辯論,筆戰、面論都可以。請看:

一、編輯說吳法天不是約架,而是約辯論。但周燕在微博上已經講得很明白:“有種你選地方,我不抽死你,別做縮頭烏龜”,既然吳法天出來,那不就是來找抽的嗎。盡管吳法天自始至終都說他是去普法,而非武斗。但我認為,吳法天根本就不應該出來,跟一個氣焰萬丈找架打的女人碰上,吳法天是出手還是不出手?不出手,就被女人當沙袋一樣打;出手,就是打女人,被大伙當沙袋一樣打。



今日話題的投票區,有兩個選項,你怎麼看待吳法天被打?活該,還是譴責?我認為,吳法天既然出來,被打就是活該。

要辯論,要普法,何必跟一個“雞婆”在混亂的公園裡辯?起碼應該找一個主持人,找幾個裁判,制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規則再開始辯嘛!人家都說了要抽死你,你什麼准備都沒有就送上門去,被抽不是活該是什麼?這倒不是說群毆吳法天的人不應該受到譴責,而是吳法天太傻太天真了。



二、最可笑的一點就是編輯認為“幫架”的人用拳頭對付不同觀點是在“破壞言論自由”。結語還說:“破壞言論自由,將會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今天用拳頭對付觀點的人,明天就可能因為自己發表觀點而挨揍。”



沒想到這起斗毆事件竟被編輯定性為“破壞言論自由”,而且主要是“幫架”的人在破壞言論自由。這也太荒謬了吧。何謂“破壞言論自由”?嚴格的說,只有當權者才有“破壞言論自由”的能量。當法律給了你說任何話的自由,當權者卻不讓你說(或者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剝奪了你說話的權利,這才是破壞言論自由。個人與個人之間,是任何話都可以說的,至於一個人誹謗了另一個人,或者因為言論過於激烈而打起來,那是另一個問題。比如誰把吳法天打傷了,警察把他們抓起來,依法予以懲處就可以了嘛!吳法天想說什麼照樣可以說。言論自由根本沒被破壞。像台灣和歐洲的一些議會,一邊打架,一邊辯論的事經常發生,只要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憲法裡言論自由的條款還在,當權者也沒有剝奪他們說話的權利,那麼,他們的言論自由根本不會因為打架、對罵等惡性事件而受到破壞。



“今天用拳頭對付觀點的人,明天就可能因為自己發表觀點而挨揍”。在言論自由、司法正義的國度,我今天用拳頭對付別人,我應該被抓起來;別人明天用拳頭對付我,別人應該被抓起來。拳頭不會影響任何人的自由發言。



所以,本期專題的結語可以改成:一旦當權者破壞言論自由,就會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當權者今天可以用拳頭對付公知,明天也可以用拳頭對付五毛。至於個人與個人之間,打架根本就是在所難免的,但架是誰挑起來的,就應該抓誰;誰把誰打傷,就應該付對方醫藥費。這跟言論自由是兩碼事。



當然,本期專題並非一無是處。內文說:在公共場合約架和打架,本來就是違法行為。如果拋開法律問題,把約架看成一種契約,那麼約了架的周燕和吳法天可以動手,其他人則不能。如果吳法天動手了,盡管不違反契約,我們卻依舊可以鄙視他。因為男女實力懸殊,強者打弱者遭人反感。不過,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也應該反感打小孩、打老人,也應該反感五岳散人這樣五大三粗、練過功夫的漢子要打文弱的吳法天。



眾人群毆吳法天,當然應該反對。但我也請編輯別想象力太豐富,把“破壞言論自由”也列入反對群毆吳法天的理由。“言論自由”不是幾個五大三粗、練過功夫的漢子破壞得了的。反而是編輯,這點屁大的小事都給人扣上“破壞言論自由”的帽子,這讓人如何消受?



如果一定要譴責那些打人者,只能說他們根本不像公知。公知一般是很善於用語言說服對方的人,不至於下作到非得用拳頭才能制服對手。那是暴徒,不是公知。同樣,像吳法天這種人,我雖然不會像周燕那樣義憤填膺的想抽死他,但對他也無任何好感。中國人不敢罵皇帝,罵皇帝支持的禮教總可以吧。吳法天不見得是正腐青睞的學者,卻自告奮勇的為正腐的劣行開罪,被一伙披著公知外衣的暴徒群毆,也算是難得的教訓。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分享:
分享到微信

文章評論

現在還沒有任何評論,歡迎您發表您的看法或者回復。

發表評論

 


The images, logos, trademarks used on this site and all forwarded content are the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We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comments posted by our visitors, as they are the property of the poster.
All other content of this website is copyrighted by 加西網

Private Policy | skin design: blogworld.com.cn | page generation: 0.026 s
部落窩模板世界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