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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軍醫院與59顆人體器官買賣

 
文章內容
[ 2012-09-12 14:20:37 | By: win8 ]
 
  2012年9月12日牆外仙發表評論閱讀評論

  《財經》記者 徐凱/文

  51顆活體腎臓,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這是迄今為止被公開起訴的最大一宗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件。此案16名被告包括組織者、中介、掮客和醫護人員,他們在全國賣腎網絡的基礎上,在“四級”專業團隊的操作下,通過一家有資質的三甲軍醫院,將“黑市”器官“洗白”。

  這51顆活體腎臓尚不包括8顆來自死刑犯的腎臓。根據案卷,在法院工作人員的安排下,通過偽造死刑判決書和捐獻證明,這些腎臓被順利植入有需要的患者體內。

  30多歲的鄭偉是這個團隊的組織者。三年時間內,他從人體器官掮客成長為操盤手。他的“企業”是一家設在北京市海澱區頤和山莊的“黑醫院”。2012年2月底,因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鄭偉及他的15名手下被海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患病就醫等原因,此案延期至今,尚未開庭。

  案卷顯示,與其他腎源中介組織不同,鄭偉團伙的51顆活體腎臓和8顆死刑犯腎臓,都流向了北京一家有腎臓移植資質的三甲醫院。通過與這家醫院泌尿科主任合作,他對外宣稱是這家醫院的工作人員,並以該院的名義聘用醫護人員。其提供的腎臓也進入中國器官移植手術的正式記錄,而不像他的大多數同行那樣只能私自手術。

  鄭偉向警方供述,以互聯網為主要載體,一個全國性的腎源中介網絡已經成熟,共享資源,互相配合,甚至能相互“扎貨”。醫護人員、器官受讓人以及供主、黑中介之間形成了一個非常嚴密的利益共同體。

  鄭偉案只是近年來公安部門嚴打器官“黑市”的案例之一。公安部今年7月開展專項治理,在全國進行了集中統一的拉網式的打擊。據新華社8月4日報道,北京、河北、安徽、山東、河南、陝西等18個省市公安機關共打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黑中介團伙2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37名。

  隨著黑中介陸續交代犯罪事實,相關醫護人員逐步浮出水面。截至2012年8月,已知有50名左右的醫護人員涉案,隨著案件偵查的深入,這一數字可能進一步擴大。由於2011年5月1日後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條明確規定了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對此案涉案人員的懲罰力度也會加大。以往公布的涉案醫護人員通常只會受到吊銷執業許可、處罰、行政處分等,但今後涉案醫護人員即可移交司法,最終承擔刑事責任。

  在中國,每年有150萬人急需器官移植,而每年記錄在案的手術僅為1萬例,供求之間的緊張關系產生巨額利潤,刺激著鄭偉這樣的人鋌而走險。背後是以數萬元出賣器官的供體、生命垂危的腎病患者、監管缺失的醫院以及全國性黑中介網絡。

  “嚴打”之後,中國器官移植的制度建設仍任重道遠。

  三甲軍醫院

  三年前,鄭偉陪同患有腎病的親戚來到位於北京西三環外的上述三甲軍醫院看病,由此結識醫院泌尿外科主任葉林陽。

  此時的葉林陽,正為科室的任務量而苦惱。他對鄭偉提及,自己每年有1000多萬元的任務量,恐怕完成不了。

  今年58歲的葉林陽是一位腎臓移植專家。據醫院官方介紹,其參與腎移植工作至今約28年,共完成腎臓異體移植手術500余例,親屬供腎約12例,帶教下級醫生數十名,幫助外單位開展腎移植四家,培養了一批器官移植的骨幹。1994年,由葉林陽主政的該院泌尿外科被評為重點泌尿外科診療中心。此後,該院獲得了衛生部的腎臓移植手術資質。

  腎臓移植手術屬於高難度的醫療手術。根據2007年3月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醫院從事人體器官移植,要向省級衛生部門申請登記,並具備有資質的醫護人員、相關設備,成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省級衛生部門進行登記時,還要考慮其區域內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需求和合法的人體器官來源情況。

  截至目前,經衛生部門批准,全國一共有164家醫院具備器官移植手術資質。

  國內公立醫院改革一直蹣跚而行,從依靠財政撥款到自負盈虧,盡管包括人事在內的體制仍然高度行政化,但在藥品、檢查等收費環節爭議頗多。葉林陽所在醫院的科室主任聘期目標責任書顯示,每個科室主任每年都要完成醫院下達的效益指標。

  鄭偉告訴葉林陽,自己可以提供幫助,有辦法買到全國各地死刑犯的腎臓。其實,當時鄭偉並沒有把握能找到死刑犯的腎臓。之前,他做過腎臓買賣的居間介紹——聯系需要腎臓的患者,找到願意賣腎的供體,給二者搭橋並安排見面。但他不介入手術環節,手術由供受體雙方自己解決。在這種情況下,他每次最多能獲得1萬元中介費,而且成功率不高。

  鄭偉後來向警方回憶,當時葉林陽對腎臓來源並不關心,他只是對鄭說,“你注意點,千萬不要給醫院找麻煩。”二人隨後達成合作的默契,葉林陽對外將鄭偉介紹為醫院工作人員。

  這家醫院在器官移植監管方面顯然存在漏洞。得到葉林陽的承諾後,鄭偉開始自己組織人馬摘取活人腎臓,冒充死刑犯腎臓。

  與此相似的是,2011年,湖南郴州警方破獲的一起未成年人賣腎案,發生在一家地方醫院內。該醫院將泌尿科室承包給了一家來自上海的企業(相關報道見《財經》2012年第4期“器官旅游移植鏈”),因賣腎者父母報案而事發。今年8月9日,該案由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九名被告包括中介、醫護人員和掮客。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腎臓買賣

  此後,鄭偉對外宣稱是該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招募醫護人員、尋找客戶等過程中,這一身份給他帶來許多便利。

  2010年春節,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安徽省蕭縣楊樓鎮衛生院醫生周鵬。鄭偉提出在蕭縣醫院做腎切除手術,但周鵬沒有同意。不過二人逐步成為合作伙伴,周鵬在鄭偉的授意下,出面承租了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手術室,並為鄭偉找來了負責外科手術的醫生趙健、楊國忠,負責麻醉的醫生趙輝。這些都是徐州當地的醫生,比如趙健來自徐州市婦幼保健醫院。按2000年中組部、人事部和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醫生可以在不同醫療機構之間兼職。

  鄭偉稱自己“所在”的醫院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術合作,建立一個透析中心並進行腎臓移植手術。根據警方筆錄,趙健等人覺得論技術、資歷,自己只是小地方的醫院大夫,這項合作令人生疑。但面對豐厚報酬,他們都沒再追問下去。在醫院他們的工資只有數千元,而為鄭偉工作,每台手術鄭偉都會給他們大約5000元的酬勞,這極有誘惑力。

  在鄭偉被捕後,周鵬投案自首。海澱檢方事後的統計表明,從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間,在鄭偉的組織下,周鵬、趙健等人在銅山區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共手術摘取了20余顆活體腎臓運往北京出售給尿毒症患者。

  這些腎臓運到北京後,由葉林陽指派的醫生取走。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對於屍體器官,需要本人生前或者家屬的書面捐獻證明,這一規定也涵蓋了死刑犯。但醫院在這方面的監管存在缺失,鄭偉交給對方的都是自己偽造的死刑判決書和捐獻證明。他覺得“葉林陽從來不會核對這些”,事實上,這些虛假的文件也從未成為完成器官移植的障礙。

  這些腎臓的供體,一部分由鄭偉自己招募,另一部分則是其他中介轉手給鄭偉。他在徐州還租了房子,作為供體術前住所和術後療養場所。

  死刑器官“行規”

  期間,鄭偉在QQ上遇到了“師傅”趙義,趙義是將鄭偉帶入這個行當的人。二人在QQ上結識,趙義後來將自己在廣州一帶做腎臓買賣的經驗傳授給了鄭偉。鄭偉問趙義,能不能找到死刑犯的腎臓。對方回答可以,但要遵守“行規”。

  2010年5月至6月間,趙義發來短信,將犯人的配型告知鄭偉。鄭偉根據配型,安排好受體。配型主要包含幾項內容:血型、群體反應性抗體水平、人類白細胞抗原以及氨基酸殘基配型。十多天後,趙義通知鄭偉帶上錢,去山東省一家地方法院。

  在死刑執行當天,法院工作人員劉軍用工作證將鄭偉帶至後院,等待犯人被注射執行死刑。在這裡等待的,不止鄭偉一人。因為死刑犯的器官除了腎臓,還有肝臓、角膜等都會被取出來。與之對應的掮客,同鄭偉一並等著。

  鄭偉將錢交給劉軍後,會有人拿腎臓出來。依據行規,他不能問劉軍任何問題。鄭偉並不認識劉軍,除了知道他是法院工作人員以外,一無所知。他能搭上劉軍這條線,靠的是趙義。趙義是為數不多能接觸到死刑犯器官這樣重要資源的中介。

  “沒有任何手續,連被處決犯人的個人情況都不能問。問了,劉軍就不會再打電話過來。”被捕後,鄭偉對警方回憶。案卷材料中並未披露劉軍的具體職務以及對其的處理。

  鄭偉先後買到了四具死刑犯屍體上的8顆腎臓,共支付給工作人員73萬元,平均每顆腎臓9萬余元。而他做活體的買賣,僅需支付給那些供體不到3萬元,加上食宿、摘取等費用,也比9萬元低。

  因為對方沒有給他文件,拿回死刑犯的腎臓後,鄭偉同樣需偽造死刑判決書和捐獻志願書,以便醫院安排手術。

  死刑犯曾是中國最主要的器官來源。今年3月22日,在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承諾,3年-5年內改變過去主要依靠死囚來獲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他說,取消死囚器官捐獻這一承諾,代表了“政府層面的決心”。

  不過,盡管死刑犯是器官主要來源,卻只有極少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涉及死刑犯器官捐獻問題。除《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外,在實踐操作中,1984年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和民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和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得到更為普遍的執行。根據該規定,除了死刑犯及其家屬自願捐獻,無人收斂或者家屬拒絕收斂的,負責執行的法院亦可自行決定利用其器官。

  近年來,通過死刑復核權回收、減少死刑罪名等方式,減少死刑的努力有了長足的進步,但針對死刑犯屍體利用的監督機制仍待建立。

  摘腎基地

  切下腎後,鄭偉還要把腎從徐州送到北京的合作醫院。2010年6月,在運輸腎臓的過程中,鄭偉的運輸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車輛受損之外,車上的三顆腎臓也無法使用。考慮到腎臓在夏季不容易長期保存,且長途運輸風險大,鄭偉開始籌劃在北京建立一個基地。

  鄭偉的生意由此升級,其基地設立在海澱區頤和山莊。

  今年8月12日,《財經》記者來到頤和山莊玉華園145-11號,這是一幢四層白色小樓,一側攀滿了爬山虎,外牆的窗戶上都裝上了向外伸出的鋼框。如今這裡已經另有租戶,周圍的鄰居對裡面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

  2010年9月,經過長期籌劃,鄭偉通過房屋中介以每月7000元的價格租下了這裡。他按照楊國忠、趙健等醫生的要求,花費50余萬元,陸續購買了摘腎手術所需的所有醫療器械,比如病床、手術燈、手術刀等。

  鄭偉建立起的是一個甚至沒有搶救設備的專做摘腎手術的“黑醫院”。這棟四層別墅樓內外沒有明顯標志,但其實內部一層是醫生宿舍和藥房,二層是配藥室、病房和護士宿舍,三層是手術室和觀察室,四層則是餐廳生活區。

  護士長樊海雁由鄭偉招聘,據其筆錄,“剛來到這個黑醫院的時候,我見負責護理的護士都沒有護士服,也沒有隔離衣,而且除了我們幾個徐州的醫生,那兒沒有大夫,環境臓亂,設備簡單,什麼證件、執照、規章制度都沒有,必要的麻醉、搶救藥物,都是我到了以後,鄭偉才按我說的要求去買來的。”

  在這裡,鄭偉聘用了兩名護士,每月支付3000元工資,此外每台手術支付100元。另外他從徐州聘請了名叫支有光的醫生,幫趙健等人打下手,每台手術支付1500元。

  基地建立後,鄭偉從“運腎”改為“運人”。摘腎手術的主刀醫生來自徐州各大醫院,每次手術之前鄭偉都會通知周鵬聯系醫生早上來京,由鄭偉的女友王英接到頤和山莊,手術完成之後再由王英開車送往車站、機場離京。鄭偉以上述醫院的名義,給趙健、楊國忠等人發出“聘書”。

  同時,通過互聯網及同行轉手,鄭偉在全國大規模“招募”腎源。他手下的蘇振華等人負責給這些腎源買來回火車票和在京食宿。

  這些腎源,多數是涉世不深、經濟困難的青年。其中一名賣腎者向警方作證時稱,高中輟學後他離家外出打工,經濟拮據得不到家人支援,賭氣跟家人說不給錢就賣腎。隨後在一個QQ群中與鄭偉團伙成員聯系,談好以2.5萬元的價格出賣一顆腎臓,並於當天乘坐火車從內蒙古趕到北京。在鄭偉租下的房子內,他發現很多供體都在等著配型。

  目前破獲的眾多案件顯示,許多賣腎者賣腎後遭遇了身體健康的滑坡,也有部分人從賣腎者轉變成為腎源中介。如郴州未成年人賣腎案中,被訴中介之一尹申即從賣腎者轉變而來。鄭偉也有“手下”由賣腎者轉變為中介。

  全國賣腎網絡

  通過QQ群,鄭偉和全國各地的同行,尤其是那些養供體的中介們保持著密切的聯系,以備不時之需。

  據他交代,其合作伙伴包括在河北保定、廊坊地區活動的20多歲的小劉。小劉2007年曾自己賣腎,最多時他手下有100多供體;山東濟南30多歲的小陳,在濟南市九零醫院附近養供體;河南鄭州近50歲的老李,2007年左右曾賣腎,其養供體的規模和鄭偉差不多大;此外,還有重慶虹橋醫院附近的大劉、南京的小王、在廣州做港澳台生意的老趙和大寶。

  這些人以QQ群為主要平台而構建的網絡黑市,大大降低了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犯罪成本。鄭偉將腎源中介分一類、二類和三類。一類能獨立組織腎臓移植手術,二類是專門養供體管理供體的,三類是幫助二類找供體、受體跑跑腿兒。

  鄭偉從做居間介紹的三類,成長為獨立操作手術的一類,最重要的資源是監管缺失、擁有資質的醫院。

  與鄭偉等人提供的線索相印證,來自新華社的消息稱,公安部破獲了一系列“黑中介”團伙大案,打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黑中介”團伙2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醫人員18名;解救活體器官提供者127名,鏟除移植器官“黑窩點”13處。

  其中,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偵查發現一個在該市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黑中介”。

  該團伙與北京、山東、安徽、河南等地的“黑中介”保持密切聯系,形成的犯罪網絡涉及全國18個省份,“黑中介”團伙之間相互保持聯系,共享犯罪信息,通過互聯網招募活體器官提供者,並對其進行集中封閉管理,然後在醫院、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提供者體檢、與患者配型,最後聯系醫院進行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從中牟利。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黑中介”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獲刑。而“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如果“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以盜竊、侮辱屍體定罪處罰。

  四級團隊

  鄭偉所組建的16人團隊可分為四級,分別負責接洽受體、管理供體和後勤服務,剩下的就是楊國忠、趙健這樣的醫護人員。

  第一個團隊相當於“銷售”,負責接觸客戶也就是急需腎臓的尿毒症患者。這個團隊由鄭偉直轄,有趙輝、李曉銘、周倩等銷售員。根據鄭偉定下的規章,買腎的尿毒症患者要支付的價錢,最低是21萬元。多余部分,歸趙輝等“銷售人員”提成。

  管理供體的則以“老翟”翟德超為首,手下有“華子”“青春”等人。

  後勤部分,王英負責財務,蘇振華負責買供體的火車票,王偉是司機,還負責處理醫療垃圾。

  醫護人員是專業團隊,包括楊國忠、趙健和支有光等人,其中由楊國忠和趙健主導。

  2010年12月9日,就在被捕的前一天,鄭偉的“黑醫院”還做了六台手術。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器官捐獻限於近親屬,即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而鄭偉團隊的這些供體和受體之間並無親屬關系。為此,對每一個供體,鄭偉都偽造了近親屬捐獻文件,以便葉林陽登記在案。

  上述條例還規定,醫院要摘取活體器官,須事先獲得所在醫院人體器官臨床應用與倫理委員會的書面同意。而該委員會的審查事項,即以是否存在買賣或者變相買賣為主。鄭偉所提供的51枚活體器官,並不符合通過審查的條件,但這並未影響手術進行。

  接受器官的受體直接與鄭偉團隊談判賣腎費用,交給鄭偉的錢從22萬元到25萬元不等。但他們在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手術費,以及給醫生的紅包,需要另行支付,不包含在前述款項內。

  在鄭偉的幫助下,葉林陽在2010年底告訴鄭偉,“今年的任務完成了。別出事,明年再說吧。”但在這之後,他又做了九個由鄭偉提供腎源的手術。

  嚴罰趨勢

  據衛生部人士透露,衛生部和公安部目前已明確態度,對涉案的一些醫護人員,會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移交司法部門。此外,在進一步明確具體的醫療機構和人員的基礎上,亦會對機構進行處罰,對機構的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吊銷當事醫師的資質。

  今年以來,衛生部已加大了對醫護人員的懲處。據衛生部內部通報,因非法器官移植受到衛生部門處分的醫院和醫生包括:四川省廣元市沙河中心衛生院院長和一位醫生,雲南省昆明市腎臓病醫院數名醫生,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中醫院外科主任醫師。此外,浙江省人民醫院在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的情況下開展器官移植,被責令整改並罰款3000元,該院心臓移植資質暫停五年,相關行政人員受到警告處分;海南省人民醫院由於違規開展十多例移植,衛生部責成海南省衛生廳對此進行嚴肅處理。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過之前,此類案件多以非法經營罪起訴,對象主要是腎源中介,涉案的醫護人員往往未予追究。事實上,在大多數案件中,醫院的合作是非法器官移植鏈條的關鍵環節。鄭偉曾向警方供述,醫院的漏洞加上各方利益,是他們這個行業存在的根源。

  8月13日,衛生部發言人鄧海華表示,公安部近期將公布28個“黑中介”涉案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名單。衛生部將對涉案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見2012年9月10日出版的《財經》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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