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撿便宜?去法院買房子的慘痛經歷
文/蘇嫻雅
他打算明年結婚,希望在結婚前能買一間兩房公寓做新房。由於手邊只有一點點錢,他於是把目標放在法拍屋,希望能撿一點便宜。
今年初,他發現一間十幾年新的兩房法院拍賣公寓,市場行情大概30萬,開價卻只有26萬,而且已經賣了一百多天。他立即以24萬出價,馬上就被銀行代理律師接受,就等待法院訂出決標日期。他心想,他比別人少花6萬元,用來整理房子綽綽有余。
三個月過去了,法院那邊一點音訊也沒有,眼看他在合約上所寫的交屋日期已到,還是沒有動靜。經過與賣方經紀人連系,才知道是因為他出價太低,第一順位的貸款銀行可以拿到錢,第二順位的銀行卻沒有辦法全額拿到,因此不肯簽字。
賣方要他提高價錢,否則沒有機會買到。他於是撤回原來的出價,另外寫了一份出價25萬的offer送出去。沒想到,另一個買家出價26萬,已經被接受了,他只能上法院與那個買家競爭。
法院拍賣那天,他帶著1萬3千元的銀行本票,以及一份沒有任何購買條件的合約,與其他兩組人一起搶標。由於另一組年輕人來勢洶洶,為了贏過他們,他把價格提高到28萬1千元。結果他贏了,只比出價第二高的買家多出一千元。

他喜出望外,覺得自己出價太精准,不但贏,而且沒有多出太多錢。兩個禮拜後交屋時,他才知道自己要花的錢可能不止兩萬。也就是說,他花這麼大力氣買到的房子,根本沒有幫他省到錢,說不定還會花更多錢。
“那棟大樓二房公寓最近的交易價是29.8萬,樓層高,全新裝潢。我這戶雖然少了1萬7千元,但樓層低了十層,裡頭的爐子、洗衣機、地板、天花板全部都壞了,連電都已經被停,還要花時間整理。我已經開始付貸款,卻仍然住不進去。同時付貸款與房租,實在吃不消。最氣人的是,我可能會花比預期中更多的錢。”他說。
買法拍屋本來就有風險,也不見得比市價便宜,因為法官在接受買方出價前,會先要求銀行找專業公司做鑒價工作,賣價必須接近鑒價,否則法官就不會批准。而那些鑒價師拿來比價的房子,通常都是正常,或者重新裝修過的,所以,價格比較高。
參與法拍屋競標的人,等於是用正常價格,買一間品質有可能較低劣的房子。如果交屋時發現狀況尚佳,就算是賺到,萬一問題叢生,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想撿便宜,買法拍屋不見得是個正確的方向。-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加西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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