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電動滑板車撞汽車 誰的錯?
(加西網綜合)列治文一名男子因一起電動滑板車的事故,把 BC省汽車保險公司ICBC 告上民事調解法庭 (CRT) 後,要求獲得免賠額和增加的保險費的退款。

(BC法院)
2022 年,戈登·賈格斯 (Gordon Jaggs) 在離開列漢文公寓的車道時,在人行道上和一名騎電動滑板車的人發生相撞。
據賈格斯稱,ICBC 最初認為他負有 100% 的責任,但他在上訴後把責任降至 75%。
不過,賈格斯仍把 ICBC 告上 CRT,聲稱 ICBC 判決不公平,沒有正確考慮電動滑板車騎手的速度,以及電動滑板車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駛的事實。
此外,他辯稱ICBC 無理地認定他違反了《機動車輛法》規定的義務。
他尋求退還 300 元的免賠額和增加 550 元的保險費。
12月12日,CRT仲裁庭成員克裡斯汀·加德納(Kristin Gardner)發布裁決,認為ICBC的評估不公平且不合理。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法庭文件顯示賈格斯稱當他檢查左側然後檢查右側沒有看到任何行人或車輛後,才右轉進入威斯敏斯特高速公路。
當賈格斯“慢慢地把車開到路上”時,他聽到汽車乘客側傳來一聲巨響。當他停下來下車時,發現是有人騎著一輛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高速”向東行駛,從右側撞上了他的車。
電動滑板車人士也向ICBC報告事發經過,稱他們當時騎著電動滑板車去上班,“出於安全原因,他們騎在人行道上,因為威斯敏斯特高速公路沒有自行車道。”他們聲稱距離賈格斯的車“只有大約三米”,並且沒有足夠的制動距離。
他們還稱沒有速度記錄,但“肯定”以低速騎行在人行道上。
ICBC 認為,騎電動滑板車的人對在人行道上騎行負有 25% 的責任,但賈格斯有“更大的責任”,因為他是從車道進入道路的。
CRT仲裁庭成員發現,ICBC 沒有依據認定賈格斯存在疏忽或違反《機動車輛法》規定的司機在人行道前停車時應給人行道上的行人讓路的義務。
賈格斯在駛上人行道之前就停下來了,而且電動滑板車上的人不是行人。
仲裁庭認為ICBC沒有考慮到賈格斯的視野被樹籬遮擋的事實,在電動滑板車上的人開始刹車之前,他有時間慢慢出現並停在人行道上。
電動滑板車騎手違反規定
雖然賈格斯建議 50/50 分配公平的責任評估,但仲裁庭認為電動滑板車上的人對事故負有 100% 的責任,因為電動滑板車上的人在人行道上騎行,違反了電動滑板車試點項目法規和列治文市章程。
法庭認為還“應該對從賈格斯車道上出現的車輛保持高度警惕”,因為司機顯然會被樹籬遮擋,看不到西邊的路況。
盡管電動滑板車上的人聲稱自己以“低速”騎行,但仲裁庭認為如查速度慢,就有可能及時停下來避免碰撞。
仲裁庭確定司機賈格斯擁有通行權,並且很可能沒有看到電動滑板車上的人,因為“還有一段距離”。
最後,民事解決法庭裁定電動滑板車手因疏忽導致事故發生。
法庭責令ICBC向賈格斯支付總計 925.04 元,其中包括 775 元的損害賠償金,以償還他的保險免賠額以及增加的保費、判決前利息和 CRT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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