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 [四.甲.高.止] 评论时间: 2016-10-22 12:42:28, 赞: 2, 回复数: 0
那要看死的是什么人!!!!!!!!!有的人就该死!!!而且他们死得还太晚了!!!比如毛贼东,周淫来,猪得,邓贼小平,江贼民,李鹏,习近平,流孕疝,周庸炕,勃起来,涨得浆,涨搞丽,司马烂,孔倾洞等等!!!!!!!!!
- SalmonViC 评论时间: 2016-10-20 23:31:07, 赞: 0, 回复数: 0
此评论因为含有不合适言语, 已经被禁止
- 绝不用力 评论时间: 2016-10-20 22:43:14, 赞: 0, 回复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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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四.甲.高.止] 评论时间: 2016-10-20 18:59:55, 赞: 4, 回复数: 0
坏人死了,拍手还来不及!!!!!!!!!
- SalmonViC 评论时间: 2016-10-20 12:32:59, 赞: 0, 回复数: 0
[quote="本那比经略"][quote="四月北京"]对于家庭矛盾我想每个家庭都有一定会有,但无论多少矛盾也罪不至死!受害者的妹妹并未说家姐如何完美,只是在陈述事实。作为受害者的朋友,可以证明受害者并非爱慕虚荣、性格暴躁之人。而作为吃瓜群众,在不了解当事人与真实案情的情况下,可否请各位闭上嘴巴,恳请各位对受害者保持最基本的尊重![/quote] 偶们跟死者非亲非故,干嘛要尊重?:roll:[/quote] 这个案件已经被CBC、太阳报等诸多媒体报道了,一厢情愿地制止网友不要讨论,根本就不太现实吧。 只能说,讨论的时候尽量遵循有根据的证词,互相不要恶言相向。这就是对死者的尊重。
- GPS2000 评论时间: 2016-10-20 12:31:04, 赞: 0, 回复数: 0
[quote="新的霸"][quote="GPS2000"][quote="新的霸"]这个是什么教? :mrgreen: :mrgreen: :mrgreen:[/quote] 基督教,牧师还专门开讲座,传授这个理论。 要求听课的夫妻,保证每周至少啪啪啪两次。[/quote] 过了60岁,不吃药还能做到吗? :mrgreen: :mrgreen:[/quote] 我感觉我可以,不过目前不行。。。。 年纪还未到。 :)
- 新的霸 评论时间: 2016-10-20 12:14:50, 赞: 0, 回复数: 0
[quote="GPS2000"][quote="新的霸"][quote="GPS2000"]不知道法律如何决定的,我家附近教会的教义,老婆每个星期要保证丈夫至少两次满足。 :roll:[/quote] 这个是什么教? :mrgreen: :mrgreen: :mrgreen:[/quote] 基督教,牧师还专门开讲座,传授这个理论。 要求听课的夫妻,保证每周至少啪啪啪两次。[/quote] 过了60岁,不吃药还能做到吗? :mrgreen: :mrgreen:
- 本那比经略 评论时间: 2016-10-20 11:37:21, 赞: 0, 回复数: 0
[quote="红杉"][quote="GPS2000"][quote="游客"]如文中所说,姐姐把北京的房子卖了,按道理说应该有能力拿这些钱作首付买她希望住的house,男方在这里拿高薪也有几年了,按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应该有些积蓄,可是男方说法是:东凑西借了一点首付,才买了个小公寓? 大概双方都不愿意把自己那部份钱拿出来用吧,因为互相根本不信任对方,这才是两人最大的矛盾吧![/quote] 所以说结婚也许是假的。[/quote] 假的还有什么资格要求性生活?[/quote] 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下,一方提出性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事。至于最后能不能达到目的以及怎样达到目的,那是另一回事。。。:roll:
- 本那比经略 评论时间: 2016-10-20 11:35:26, 赞: 0, 回复数: 0
[quote="SalmonViC"][quote="游客"]当然怎么也不应该杀人, 你杀人, 不管多少理由都不成立的。 但是究竟这个前因后果说的是否真是准确只有死者和凶手知道, 而就算他们也只是从自己的角度来说。 所以我要说的是, 我同情死者家属, 不过呢,你全盘否定说自己的家姐是如何完美, 那么也是不太真实的。 倒是凶手说的话还有几分可信, 当然这不能开脱他的罪。[/quote] 我比较同意这位游客的观点。[/quote] 这也是偶想说的。。。:lol:
- 本那比经略 评论时间: 2016-10-20 11:34:53, 赞: 1, 回复数: 0
[quote="四月北京"]对于家庭矛盾我想每个家庭都有一定会有,但无论多少矛盾也罪不至死!受害者的妹妹并未说家姐如何完美,只是在陈述事实。作为受害者的朋友,可以证明受害者并非爱慕虚荣、性格暴躁之人。而作为吃瓜群众,在不了解当事人与真实案情的情况下,可否请各位闭上嘴巴,恳请各位对受害者保持最基本的尊重![/quote] 偶们跟死者非亲非故,干嘛要尊重?:r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