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電動滑板車撞汽車 誰的錯?
(加西網綜合)列治文一名男子因一起電動滑板車的事故,把 BC省汽車保險公司ICBC 告上民事調解法庭 (CRT) 後,要求獲得免賠額和增加的保險費的退款。

(BC法院)
2022 年,戈登·賈格斯 (Gordon Jaggs) 在離開列漢文公寓的車道時,在人行道上和一名騎電動滑板車的人發生相撞。
據賈格斯稱,ICBC 最初認為他負有 100% 的責任,但他在上訴後把責任降至 75%。
不過,賈格斯仍把 ICBC 告上 CRT,聲稱 ICBC 判決不公平,沒有正確考慮電動滑板車騎手的速度,以及電動滑板車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駛的事實。
此外,他辯稱ICBC 無理地認定他違反了《機動車輛法》規定的義務。
他尋求退還 300 元的免賠額和增加 550 元的保險費。
12月12日,CRT仲裁庭成員克裡斯汀·加德納(Kristin Gardner)發布裁決,認為ICBC的評估不公平且不合理。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法庭文件顯示賈格斯稱當他檢查左側然後檢查右側沒有看到任何行人或車輛後,才右轉進入威斯敏斯特高速公路。
當賈格斯“慢慢地把車開到路上”時,他聽到汽車乘客側傳來一聲巨響。當他停下來下車時,發現是有人騎著一輛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高速”向東行駛,從右側撞上了他的車。
電動滑板車人士也向ICBC報告事發經過,稱他們當時騎著電動滑板車去上班,“出於安全原因,他們騎在人行道上,因為威斯敏斯特高速公路沒有自行車道。”他們聲稱距離賈格斯的車“只有大約三米”,並且沒有足夠的制動距離。
他們還稱沒有速度記錄,但“肯定”以低速騎行在人行道上。
ICBC 認為,騎電動滑板車的人對在人行道上騎行負有 25% 的責任,但賈格斯有“更大的責任”,因為他是從車道進入道路的。
CRT仲裁庭成員發現,ICBC 沒有依據認定賈格斯存在疏忽或違反《機動車輛法》規定的司機在人行道前停車時應給人行道上的行人讓路的義務。
賈格斯在駛上人行道之前就停下來了,而且電動滑板車上的人不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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