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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5-18 | 來源: 旺得富理財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法老王在臉書“法老王-王至德律師”表示,74歲王文洋被爆出5年前包養了一名20多歲的學生妹,兩個人年紀差了4、50歲就算了,這個學生妹還為王文洋生了個兒子,而且推算年紀這個兒子就快要上小學了,所以當年的學生妹就要求要認祖歸宗,也被王文洋拒絕(跟網紅律師一樣,一開始都否認小孩是他的)。
但王文洋為了避免事情鬧大,還是拿了數千萬元給學生妹,不過學生妹反而把王文洋給錢的事情當作證據,提起確認親子關系之訴,還提出和解金10億元的條件,不過王文洋並沒有接受。
《10億和解金的笑話》
基本上王文洋的律師沒有瘋的話,絕對不會同意花10億和解。 和解的目的應該是希望學生妹可以不要再要求王文洋認領小孩,問題是就算學生妹拿了10億,然後不再繼續告了,日後小孩長大了,小孩還是可以再來要求王文洋認領,那這10億根本就是白花的! 而且如果小孩根本就不是王文洋的,那為啥還要給學生妹這10億? 所以基本上王文洋是不可能答應這10億元的和解條件的。
可能有人會說這10億元是小孩的扶養費,如果小孩不是王文洋的,這10億元根本不用付; 如果小孩是王文洋的,就算給法官判,法官大概也不太可能判王文洋要給10億的扶養費,至少實務上很難看到這麼高額的扶養費,而且如果真的是王文洋的小孩,我想他應該也不會只花10億元在小孩身上。
《學生妹的打算》
新聞裡有提到學生妹把王文洋給的數千萬元當作證據提給法院,這主要是因為法律上有一個“擬制認領”的規定,因為一般認領是需要有認領的意思表示,就是說要對外或對小孩說“這是我的小孩啦!”,但是如果有扶養過這個小孩,像是有把小孩接過來家裡養,或是給生母扶養費之類的話,可以直接視為生父已經認領了這個小孩!
這個規定在DNA鑒定不是這麼發達的年代還滿重要的,因為這樣可以免去生父打死不認小孩的情形,不過DNA非常發達的今日,這個規定充其量只是變成一個讓法院可以比較快判決的方法,而且目前實務上大都是會要生父配合DNA鑒定,完全以鑒定結果來判定。
我猜學生妹可能是怕王文洋打死不配合作DNA鑒定,所以才提出這個主張,這個做法滿聰明的,因為如果王文洋不配合DNA鑒定的話,原則上法院也不會強迫王文洋要配合,不過因為王文洋有給錢這件事可能會讓法官覺得王文洋自己也知道小孩是他的,所以才會給錢但是不配合鑒定,如果王文洋覺得不是自己的小孩的話,那就配合鑒定不就好了, 所以也就很可能會判定小孩是王文洋的,這樣王文洋就會在沒有鑒定的狀況之下喜獲麟兒。
不過就算王文洋沒給這幾千萬,其實實務上也出現不少次生父不配合鑒定,結果法官直接以生父不配合鑒定為由,判定小孩是生父的小孩,所以學生妹的做法算是多了一層保障。
《會成立詐欺嗎? 》
有新聞提到學生妹故意叫學生妹的媽媽出來提告,為的是避免可能被追訴詐欺或是恐嚇王文洋,我個人覺得應該不是為了這個目的,因為除非學生妹明知小孩不是王文洋的還要王文洋認領或是給錢才有可能構成詐欺或是恐嚇,不然跟王文洋上過床的學生妹認為自己生的小孩是王文洋的,有什麼不對嗎?-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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