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留5000萬遺產妻卻只給公婆170萬
丈夫病故,還沉浸在悲痛之中的程女士卻被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遺產,對於丈夫去世前留下的兩份協議,她和公婆各執一詞,之後對簿公堂。
東莞第三法院審理該案後,認定兩份協議不屬於遺囑,而是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協議,內容合法有效,遂判決除協議分割給父母姑嫂的財產外,其余財產均歸程女士所有。
“感謝法院讓我和孩子從這起民事糾紛中脫離出來,讓我們可以正常工作和學習,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收到二審維持原判的消息後,程女士有感於法官公正、明斷,特到法院送上錦旗和感謝信。▼

丈夫病故
她卻被公婆告上法庭
2014年,程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因病去世,留下房屋、商鋪、酒店、股權等超過5000萬元財產。周先生生病期間,夫妻兩人先後簽訂了兩份協議,對家庭的財產、父母的贍養、子女的撫養以及兄弟姐妹的照顧都做了安排。程女士沒想到的是,丈夫去世不久,她就因為遺產問題被公婆告上法庭。
這要從兩份協議說起。周先生在世時,與程女士簽訂了一份《父母供養協議》,約定夫妻一方離世,在世方給予已離世方父母每人100萬元,給予離世方親生姊妹每人30萬元,位於重慶老家的房子歸周先生父親所有,其余家庭財產及後期收益歸在世方所有。後周先生病情加重,夫妻二人又另行簽訂了一份《人生意外協議》,將在世方給予離世方父母贍養費每人100萬元改成給予離世方父母170萬元,其他條款不變,但未對其余財產及後期收益所有權做說明。
周先生去世後,程女士和公婆姑嫂等人又簽訂了一份《人生意外協議》的補充協議,增加了程女士向公婆姑嫂付款的具體時間,但她們對於三份協議的效力卻發生了爭議。
程女士主張,除了協議要求分割給父母姑嫂的財產之外,其余財產均歸其所有,而程女士的公婆則認為其他也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法院明斷
她和孩子得到了保障
由於案件雙方爭議較大,涉及財產類型復雜,包括房屋、商鋪、酒店、股權以及其他車輛、現金。案件承辦法官張利寶收到該案後,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啟動司法鑒定工作,確定遺產的價值和范圍。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她對於雙方爭議較大的《父母供養協議》、《人生意外協議》,從多個方面進行分析,及時作出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份協議皆為打印件,由周先生、程女士夫妻雙方簽字,由律師見證, 根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從形式上看兩份文件均不屬於公證遺囑,也不屬於自書遺囑。而兩份協議訂立時間為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內容上看兩份協議為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合法有效,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因此,法院認定兩份協議是程女士夫妻雙方對於自身財產和債務進行綜合考慮後做出的決定。
對於《人生意外協議》,法院認為因周先生生病治療花費大筆費用,夫妻雙方重新簽訂協議減少贍養費數額,但是對於其他共同財產的處理的本意是沒有改變的,故認定《人生意外協議》的真實意思應當包括《父母供養協議》中“其余家庭財產及後期收益歸在世方所有”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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