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 大溫租客獲賠12個月租金
(加西網綜合)在 BC 省有明文規定,如果租客自己要使用、或是家裡親人要使用,將可以給租客提前發放 2 個月的驅逐通知(Two 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Landlord’s Use of Property),這其中,也包括房東要出售房屋,也算是房東的自住行為。

然而, 素裡的一位房東,同時也是一位房地產經紀人,卻發放驅逐通知、把租客請走之後,沒有賣掉房屋、而是把房屋再次出租了!
不過此案中,並非房東成心作假欺詐,而是也有難言之隱。
根據媒體報道,R 姓女子與配偶從 2019 年 4 月開始在素裡一套聯排屋租住,每月房租 2300 元。由於房東在 2022 年要出售房屋,他們被迫搬走,換到蘭裡的一套聯排屋,但這時的房租已經比他們在素裡的租金要高出 450 元(2750 元/月)
而這已經是 R 一家能找到最便宜的房源,其他同類都要 2800 元或者更高。
2022 年 2 月,房東也告訴他們房屋已經售出。
然而,當 R 他們從素裡的聯排屋搬走之後,他們發現該單位已經再次出租,雖然 R 不確定最終的租金是多少,但她相信一定比 2300 元她原來的房租要更高。
經過雙方幾次短信溝通後,R 得知房東的確再次出租房屋,並且仍然是該房屋的房東。
隨後,R 向 BC 省的房屋租賃協調機構 RBT 進行了投訴,並舉行了公開聽證會。
按照房東在聽證會的說法,房屋已經成功售出了,但由於買家的貸款沒批,最終這筆交易被取消,無奈之下房東只好再次出租房屋。不過盡管如此,RBT 仍然裁決 R 兩位租客將獲得賠償 12 個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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