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女嫁加拿大老头,拿身份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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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发现,D与她母亲两人间的证词都有很大差异,都在编造故事。王女士称她同意嫁给Nayyer是因为对方愿意帮她办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而且愿意给她10万元供她自由支配使用。
相反,Nayyer则能出示货币兑换商提供的收据,证明他为帮助D买房,从伊朗通过曲折的手段调动资金到加拿大。
Nayyer还声称,他从未要求收据或分享物业的业权,因为他们是家人,他完全信任D。D是为了从他那里获取资金而主动提出以部分产权作为交换。
法官指出,Nayyer与王女士是在2012年结婚,D买房是在2013年。文件显示Nayyer是在买房期间提供的款项,这个时间点无论如何也解释不了为何要在结婚一年后才给“彩礼”钱,而且给“彩礼”钱为何直接给了D,而不是给妻子王女士?
至于D所说,Nayyer愿意每月支付3500元租金,总额15.1万元的房租,但她却无法提供任何文件作佐证。相反Nayyer却有每月的银行单据证明,他支付的房租是每月690元。
后来D承认,她收到Nayyer的付款总额为26,866元,这非常接近26,910元(每月690元乘以Nayyer与D夫妻共同居住的39个月)的结果。
法庭文件显示,2013D和S以86万元购买一套房产。他们在报价时支付了10,000元的押金,稍后还需要支付20,000元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此时D建议,如果Nayyer支付20%的购买相关费用,他就可以获得该房产20%的产权。86万元的成交价加上4万元的额外费用,使房屋总成本达到90万元;因此,如果Nayyer出资18万元,他就可以获得20%的产权。 ? ? ? ? ?
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Nayyer还参观了该物业。 ? ? ? ? ?
Nayyer随即向D开出一张金额为6万元的银行汇票,日期就是D需要额外支付2万元首付款的确切日期。
至于王女士所说的10万彩礼为什么不是结婚时给付而是拖到几年后D买房时给付而且直接给付对象不是王女士而是D,王女士和D都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法庭文件显示,Nayyer和王女士是按照伊斯兰传统在伊朗伊斯兰中心订婚并结婚。结婚证书上注明,送给王女士的结婚礼物是一本《古兰经》和一个金戒指。王女士签署的结婚证书和担保申请中也没有提及任何额外的彩礼。
虽然没有正式的文件证明,D将上述公寓单位转让给Nayyer作为之前20%物业产权的替代,但Nayyer却支付了该公寓的管理费和地税。
同时,Nayyer和王女士与D夫妻闹矛盾搬出来后,住进D所拥有的另一处物业内,却不用付租金而只付水电费,说明Nayyer对上述那个公寓确实拥有业权,也的确存在那份口头协议。
几年过去,当初买的房已升值,Nayyer的20%产权大致相当于55万,Nayyer说D决定用自己的公寓交换这20%产权。
最后法官支持Nayyer的索赔,要求D向他支付55.5万元。
来源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4/2024onsc137/2024onsc137.html?resultIndex=1&resultId=2f9990a2931d4c36b2ca6b6cf54693f5&search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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