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Lipont Place力邦藝術港:活動場地租賃,拍攝場地租賃!

甘肅一教師被指侵犯男學生,律師:刑法不構成強奸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目前教師馬某某已被批捕

4月11日,一則關於“甘肅白銀市會寧縣某中學男教師猥褻男學生並致其受傷”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

據澎湃新聞報道,4月11日,校方表示一個月前教師馬某某已被抓獲。警方和檢方表示,馬某某已被批捕,案件仍在辦理並將移交法院。


另據大河報報道,會寧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目前公安部門對該起事件沒有作出定性,教育局暫時無法對涉事教師進行進一步處理。涉事學校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受害男生十四五歲、讀初三。

另有網傳聊天記錄顯示,一位疑似往屆學生稱曾在晚上被馬某某叫到宿舍幫忙並被留宿,半夜發現馬某某脫其褲子,“我說老師你要幹啥,人家說你怎麼睡覺不脫褲子”。

一名2017屆的學生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馬某某看上去就是一個正常的中年老師,教學不算特別嚴厲,但是比較不待見女學生。


“當時我物理成績是班級第一,但是他很不高興。自習課上叫我出去替他批月考卷子,然後在我旁邊絮叨女孩物理學得好的沒幾個,後勁也不足;他拖堂的時候我跟我同桌說話,非要我承認是在罵他,把我叫到辦公室扇我的臉。”該學生說。

她提到,當時有男同學曾告訴她,他被馬某某叫去辦公室“談心”,結果馬某某讓他坐其腿上,“當時沒意識到這是性騷擾,以為同學在開玩笑就笑過去了,現在想起來真的恐怖”。


4月12日,中國新聞周刊就此事件多次聯系會寧縣政府辦公室、縣教育局及縣公安局等多個部門,均未獲回應。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針對男性的性侵行為比較特殊。男性也可以對男性實施強奸行為,但在刑法上不構成強奸罪。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

趙良善表示,但這並不意味著性侵男性不構成犯罪。就本案而言,男教師侵犯男生,如男生的年齡屬於14周歲以上的,男教師則涉嫌強制猥褻罪;如男生的年齡不滿14周歲,男教師則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據《刑法》第237條規定,犯強制猥褻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褻兒童罪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覺得新聞不錯,請點個贊吧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當前評論

    當前評論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歡迎您發表您的看法。
    發表評論
    您的評論 *:
    安全校驗碼 *: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Copyright © 加西網,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