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姐妹"借腹生子",姐反悔起诉争抚养权 法院判了
小美和小丽是亲姐妹,妹妹婚后多年未孕,遂与姐姐姐夫商量,由姐姐代为怀孕生子。孩子出生后,所有法律文件均以妹妹和妹夫的名义办理。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 丁琴:从怀孕开始,入院的产检,包括出生以后的证明,所有的材料都是以妹妹和妹夫的名义办理,产检、产后的一些护理,金钱方面全部都是妹妹妹夫支出。

多年来,孩子与妹妹妹夫一家生活融洽,周围邻居也一直认为孩子是妹妹妹夫亲生的。可随后,姐妹俩因生意产生矛盾,加之妹妹的婚姻出现问题。妹妹妹夫离婚后,孩子继续跟着妹妹生活。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 丁琴:姐姐考虑到妹妹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孩子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一审法院认为,四个人一致认可孩子是姐姐姐夫所生,判决支持了姐姐姐夫的抚养权主张。可妹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原则,未进行亲子鉴定便认定姐姐姐夫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存在程序瑕疵。同时,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跟谁生活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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