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助學金發給他們 就會被調查

文|呂煦宬
編輯|陶若谷
民主評議????
每年9月至10月,是劉洋最頭疼的日子。身為北方一所二本院校的輔導員,他要在這個時段完成一年一度的助學金評選。班上,每年都有二十多名學生遞交申請,角逐六個助學金名額。
助學金落到誰家,關鍵在民主評議。按照學校下發的助學金評議文件規定,劉洋要在班裡挑選學生,組成評議小組,讓學生根據申請者遞交的材料投票,選出他們心目中認定的,最需要助學金的同學。
但文件沒有告訴劉洋的是,要怎麼組織民主評議,才能盡可能避免人情世故的幹擾,保障公平。
2021年,工作第一年的劉洋選定了班幹部和各宿舍長,組成評議小組。傍晚,把他們叫到辦公室,發評議材料。匿名助學金申請者的家庭年收入、家裡是否有重大疾病患者等信息,都在裡面。看完資料,大家在紙上寫下三位申請者的名字,匿名投票。最後,劉洋統計票數。依照票數排名,決定助學金的歸屬。
上大學時,劉洋當過班長,自認能客觀投票給最需要助學金的學生。換位思考,他相信現在的學生也能。獲選學生名單公示後,沒人提出異議,他長舒一口氣。
第二年,劉洋沿用班委做評議小組成員,情況卻發生了改變。評議過程變得草率,不到十分鍾,就結束了投票。結果令他感到訝異:三個班委占了助學金名額的一半。
追究原因,劉洋想,或許是一年相處下來,同學之間產生了更多聯結,很難像第一年那樣,刨除私情,根據材料,公正投票。劉洋不是沒有想過,人情往來會影響評議,“但沒想到會這麼誇張”。
設立民主評議之初,是為了保障助學金公平發放。自2007年開始,我國財務部、教育部發布多個助學文件,規定大學生家庭經濟是否困難、是否有獲得助學金的資格,須經學校成立評議小組評定。一些研究助學金資助流程的論文指出,政策初衷,是希望通過同學日常和申請者的接觸,了解其生活、消費的真實情況,也是為了評議在學生監督下推進,避免出現輔導員一言堂。
但在實踐中,由於沒有清晰的細則,多位大學輔導員稱,他們只能在實操中一點點摸索、試錯,民主評議很容易演變成一種“拼人緣”的競技,失去了最初的意義。
天津助學金事件後,一名河北學生發帖稱,判定貧困等級由班長一人說了算,評議小組被架空。在他的班級裡,一位出身貧困戶家庭的女孩理應拿到一檔助學金,班長卻因為和女孩的私人恩怨,把她判定為“一般貧困”,女孩只拿到了二檔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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