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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法所得591元為何被罰超1800萬?外匯局回應 | 溫哥華財稅中心


企業違法所得591元為何被罰超1800萬?外匯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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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東青島一企業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處罰的罰單引發網友關注。在這起處罰中,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與罰款18638995.5元的巨大差距,是最受關注的焦點。

6月24日,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公司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罰款18638995.5元。罰單顯示,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處罰信息截圖

據天眼查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公司成立於2021年6月,為港澳台法人獨資企業,認繳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注冊地址是青島市膠州市香港(专题)路。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制品銷售等。


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系該企業,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有關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青島興信昌為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調查發現,該企業具有“假外資”空殼企業典型特征,如無生產經營痕跡、無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僅為掛名並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境外股東公司實控人為境內個人、資金快進快出等,資金匯入後通常快速結匯全額轉移到疑似地下錢莊控制賬戶,形成循環操作。


這種虛假外資采取“資本金匯入+地下錢莊匯出”的方式,既不能在稅收、就業等方面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也完全背離招商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還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形勢判斷的准確性,不利於宏觀經濟決策。外匯局對虛假欺騙性交易零容忍,堅決依法打擊。

據介紹,由於該企業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的有關規定,屬於非法匯入行為,違法金額合計28830000美元(折人民幣(专题)186389955元),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其非法匯入金額10%的比例對其進行處罰,共處罰款18638995.5元。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違法所得方面,企業的違法所得由匯入資金利息計算所得,因資金停留時間較短,產生利息合計為591.63元。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國家外匯局青島市分局依法予以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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