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突發急病,醫生為何選擇不救?
二是自願救助他人是美德,如果救助人因此承擔責任將導致社會價值觀沒落,不利於激勵醫生進行院外救助,更不利於弘揚樂於助人的傳統美德。
但和“扶不扶”一樣,只要有一例諸如此類的訴訟發生,不管判決如何,造成的社會影響都是巨大的。

《好醫生》劇照
中醫學專業的研二學生熊熊,在網上也看過不少類似事件,其中有真有假,但這種擔憂卻存在。
去年7月,他在廈門開往漳州的動車上,救助了一位被鐵制杯子砸到頭的小孩。剛聽到求助廣播時,熊熊很猶豫,雖然他已經拿到了執業證,但“一個人有點怕”,直到看到同車廂有位阿姨起身,他才敢跟著一塊過去。
到達現場後,他們給孩子做了脈搏、心率等簡單查體,又檢查了頭部沒有流血紅腫情況,孩子也沒有頭暈頭疼,“因為車上沒有設備,所以無法進行其他檢查”。情況暫時還可以,但他們也一直跟家長強調,“症狀可能是遲發性的,不能因為查體正常就完全放心,下車後最好要完善頭顱CT等檢查”。
事後,乘務員讓他們填寫“旅客旁證材料”,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證、工作單位、事情經過……熊熊猶豫不決,反倒是同行的阿姨拒絕得很堅決。她告訴乘務員,“我已經退休了,他還沒畢業,我們能過去看就很不錯了,而且買票都是實名制,想找人很容易,沒必要再寫這麼多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但依舊不斷有乘務員前來勸說,一再強調這是流程需要,“陸陸續續交涉了20多分鍾,最終還是沒填,他們也沒再強求”,熊熊說。

《手術直播間》劇照
後來,他把這件事告訴了導師,導師特意給他找來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熊熊明白,導師這是想告訴自己,碰到這種事不用怕,法律是支持醫生去救助的。但他仍有擔心:“說實話,法律保障是一方面,更大的問題是流程和人心。就算你做對了,如果有人揪著你,那後續要耗費的精力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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