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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突發急病,醫生為何選擇不救? | 溫哥華財稅中心


乘客突發急病,醫生為何選擇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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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向波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官司拖了4年,雖然最終贏得了清白,但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自己承受了經濟和名譽上的雙重打擊,那種被糾纏的感覺讓他很痛苦,藥店生意也受到了影響,2019年就徹底關停了。

“我們不是怕救人,是怕‘救人之後’。”這是不少醫生私下裡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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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乘務員

關於“醫生高鐵救人”引發輿論風波的事件之一,是2019年發生在廣西動車上的一幕。一名女醫生在高鐵救助患病乘客後,被列車員索要醫師證,還被要求寫情況說明書、簽字畫押。此事被新華社、央視新聞等媒體接連報道。南寧客運段發表致歉說明,稱在處置過程中,未向醫生做好溝通解釋,造成了誤解。

那一場公共討論延續了許久,焦點集中在:醫療人員在院外施救,是否屬於非法行醫?萬一日後產生糾紛,醫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鐵路工作人員這種做法是否為了“轉嫁風險”?

6年過去,這些爭議沒有消失,反而又在飛機上重演。今年1月23日,一名乘客在杭州飛往裡斯本的航班上突發疾病。有醫生及時出手救助,卻在事後被航空公司要求出示執業證書。3天後,涉事航司回應稱,這是“為還原事件經過所需的流程”。




航空公司要求醫生出示執業證書/截圖自紅星新聞

湯詩詣認為,從法律層面上乘務員的行為是合理且必要的流程,“只有醫學專業人士才有救助能力,乘務員查看醫生資質是對乘客負責的表現。如果真出現違規致人受傷的情況,也有助於鎖定責任人”。

解釋看似合理,但在醫生眼裡,類似操作的信號很明確:如果你出手救人,就要准備好被全程錄像、身份審查、責任追蹤。這也是醫務群體聽到尋醫廣播時不敢起身的顧慮。


乘務人員的顧慮也和醫生類似。面對突發情況,有一處細節沒做到位,就會被投訴。“但這世上沒有完美流程,如果有人想找事總能找得到。”一位在國內航空公司有五六年工作經驗的乘務員小雯,給南風窗講了兩個在她們內部用來學習的案例:

有一次,一名乘客要求幫忙沖藥,乘務員照做了,但因為沒有把藥泡開,事後被投訴“延誤治療”,旅客最終獲得了賠償;

還有一次,有乘客在飛機起飛階段要水,乘務員等到飛行平穩後才送去,結果也被投訴。理由是“耽誤了吃避孕藥”,導致懷孕。

像小雯這樣的乘務員早就接受過專業的急救培訓,飛機上也配備了應急醫療箱、急救藥箱等設施。如果乘客只是意外發生小的擦傷、燙傷,乘務員完全可以提供繃帶或幫忙包扎;但涉及到用藥、打針等醫療行為,他們一律不能動手,哪怕只是遞一片暈機藥,也要格外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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