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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突發急病,醫生為何選擇不救? | 溫哥華財稅中心


乘客突發急病,醫生為何選擇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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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務員接受過專業的救急培訓,在使用藥物等方面也需格外謹慎/《向風而行》劇照

原因之一就是,乘務人員沒有醫療資質,只能廣播尋求有資質的醫生,協助他們提供幫助。小雯說,只要航班上有醫生響應廣播,他們會第一時間請醫生出示證件,全程記錄施救過程,之後還要讓醫生簽字、留下聯系方式,證明一切是“依照醫囑操作”,萬一有人投訴,他們能有證據自保。

這讓乘務員和醫生都陷入到了尷尬境地。遇到有人尋求幫助,出於善心,都想施以援手,可一旦涉及到追責問題,雙方又有同樣的顧慮,“有一個小小的毛病被人抓住,那就是全盤皆輸”,最終受損的,是患者本身。


小雯說,假如某天沒人響應尋醫廣播,乘務員只能盡最大能力提供基礎服務和常規救助行為(如心肺復蘇),其它“什麼都做不了”。除非涉及生命安全的程度,飛機才會考慮緊急備降,但在大多數時候,飛機無法中斷行程,患者只能熬到落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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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來擔責?

如果說在公共交通中,醫生和乘務員的最大顧慮,是一不小心成了責任主體,那麼,要想真正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地施救,就必須在制度層面引入一個強有力的第三方保障機制。救人,不能只靠情懷和口號,更要讓當事人心裡清楚,一旦事情演變成糾紛,有人會為他們撐起法律和程序的防火牆。

小雯最近剛轉到一家國外航空公司,她告訴南風窗,相比之下,外航在應對突發醫療情況時的流程更加清晰,也更有底氣。如果旅客需要用藥,只要簡單確認對方是否有藥物過敏史,就可以發放常用藥品,包括退燒藥、止痛片,甚至部分精神疾病用藥。


這背後有一個關鍵的支撐點——地面醫院的實時支持。小雯透露,大多數外航都與醫院簽有合作協議,一旦旅客出現身體不適,乘務員可以通過無線系統聯系地面醫生,由醫生判斷是否用藥、用多少,乘務員照做即可。整個過程會被記錄在案,不需要誰為判斷失誤單獨負責,也沒有人被迫“自證清白”。



大多數外航都與醫院簽有合作協議,一旦旅客出現身體不適,乘務員可以通過無線系統聯系地面醫生/《向風而行》劇照


相比之下,國內雖然也出台了相關法律保護施救者,但漏洞仍然存在。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劉穎律師指出,如果救助行為存在“重大過失”,比如明顯違反醫學常識或操作錯誤,仍有可能面臨賠償責任。但所謂“重大過失”,在法律中並沒有一個清晰、統一的定義。急救現場又往往混亂、條件有限,醫生很難在事後完美復原當時的處置過程,一旦受助方事後反咬一口,醫生將會陷入“有理說不清”的境地。

此外,目前我國法律對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豁免規定也較模糊,一些細節地帶存在爭議,像退休醫生、非本專業醫生出手急救時,是否受到同等保護,也缺乏明確界定。

在這種背景下,施救者該如何自保?劉穎律師提了些建議,比如,在缺乏監控設備的場景,施救者可以用手機錄音,記錄患者的意識狀態、呼吸情況及周圍人的描述;並且邀請在場證人,用他們自己的手機拍攝施救過程,並留下聯系方式;也可以借助“平安好醫生”等第三方平台,實時上傳救治記錄,形成帶時間戳的電子證據。此外,保留用過的藥品安瓿、器械包裝等物證,也有助於後續專業鑒定。

在劉穎看來,未來在制度保障上也應該進一步著手完善。比如,應該清楚地劃定什麼叫“重大過失”,把救人時的“合理行為”和“嚴重失誤”區分開來。同時,還要設立反誣告機制,一旦有人惡意指控施救者,就必須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不能讓醫生在善意救人後被反咬一口。她還建議推行急救行為備案制,施救結束後,醫生可以通過衛健委平台事後報備,作為將來舉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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