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急了,嚴禁機關國企當"老賴"
就在6月1日,國務院下達“鐵命令”——修訂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正式生效,其中明文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包括央國企,從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付款期限都不允許超過60天。
白紙黑字、寫進紅頭文件,以最大力度的“催債令”督促地方落實,這件事為什麼極其重要?
這份2020年7月制定出台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為何時隔不到5年,又再次修訂推出新的版本?
國家急了,信號很不尋常。

事實上,從去年以來,國家督促地方清償企業欠款的動作,就越來越頻密,緊迫感十足。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意見》,對推進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作出系統部署。
據報道,工信部完善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2024年共處理投訴4.8萬筆。
可以說初見成效,但還遠遠不夠。
我登錄全國“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去上去看了看,目前登記量已經超過36萬筆了,債權人超過10萬家,熱度非常高。


正因如此,國家的動作也是一步快似一步,抓緊時間大力推進工作,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後,中央財辦負責人通過新華社向市場表態,明確提到:
盡最大能力加快償還拖欠企業賬款。
這樣的表態也表明,償還欠款工作已經上升到最高優先級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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