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为规避追查,诈骗分子"谍战片"式运输黄金 | 温哥华财税中心


为规避追查,诈骗分子"谍战片"式运输黄金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其后,“阿明”在“飞机”群中发布取单地点、快递单号、手机号码,黄某安排毛某等人提前到达快递点附近等候,黄金到达后,毛某等人第一时间签收并将其转交给黄某,黄某则将其放在约定地点并拍照发送至“飞机”群里。没过多久,看着群里发送的“货已销”字样,黄某便知晓黄金已被变现转移了。短短半个月,黄某、毛某等人协助犯罪团伙转移江苏、江西、广东等地多名被害人寄送的上千克黄金。

完善证据链条精准打击犯罪

2024年11月起,黄某、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先后被移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资金转移手法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境外诈骗分子为规避网银转账数据留痕,将资金转变成黄金,采用“实物+签收快递”的方式,安排境内人员予以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不同于传统银行账户转账,该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犯罪金额的关键在于完善黄金流转的证据链条,确保转移赃物的唯一性。


承办检察官聚焦涉案黄金购买、邮寄、签收等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了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跟踪、贵重物品签收等录音录像证据资料,同时依托公安机关调取到的黄某手机数据、转账记录、住宿记录等证据,进行纵向梳理、层层深挖,最终证实,李大爷邮寄的350克黄金系被毛某取走。


云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毛某明知钱款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协助予以转移,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完善的证据链条,二人均认罪认罚。

经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今年5月,该院对毛某提起公诉。对于其余6名“取件手”以及“阿明”等上游诈骗分子,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您的点赞是对我们的鼓励     无评论不新闻,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吧
上一页12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中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当前评论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